20多年后,我國環境領域的基本大法終于得到再次修訂,新通過的環保法明確了政府、企業和公民的各方責任,嚴格的法律條款被認為是我國環保領域法律的一大進步。新環保法首次將“按日計罰”內容納入,處罰上不封頂。(4月25日《新京報》) 新環保法亮點多多,比如,增權方面,環保部門獲執法權、“區域限批”入法;維權方面,公民可依法要求公開信息、環評須征求意見;尤其是處罰方面加大了力度,比如,一把手做不好環保或“下課”、暗管滲坑排污可刑拘、“按日計罰”不封頂等,讓人看到了國家治理污染的決心,看到了生活環境山清水秀、天藍地綠的美好未來。然而,公眾更關心的一個問題是:“‘按日計罰’不封頂”能執行嗎?是否存在執行難的問題? 再好的制度,關鍵是執行。沒有執行力或執行力不強,制度就會成為一張紙,只能掛在墻上、鎖進柜里,成為紙老虎、稻草人,一點作用也不起。“按日計罰”不封頂,看似處罰很嚴厲,但顯然存在執行難問題。 按照現行法律,企業違法排污后受到的經濟處罰最高只有50萬元。這個最高處罰顯然不足以震懾違法企業。但是,“‘按日計罰’不封頂”是否就能讓違法企業心有戚戚焉,進而望而生畏、退而卻步呢?其實也未必。 首先,“按日計罰”從啥時開始計算,是從違法排污的那天開始,還是從被查處的那天開始?若是后者,處罰不難;若是前者,調查難度很大。如果沒調查清楚就處罰,違法企業不會心服口服,公眾也不一定會買賬。 其次,新環保法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后將首先遭到一筆罰款。這筆罰款是多少,5萬、10萬還是50萬、100萬元?如果每天罰5萬、10萬,或許違法企業能夠承受;而如果每天罰50萬、100萬,違法企業能夠承受嗎?違法企業交不起罰款,又該怎么辦? 徒法不足以自行。正如人民日報評論《環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一文指出:“距離新法的生效施行還有半年多的時間,國務院各部門特別是環保部門應當盡快做好相應的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清理工作,適時確立與新法配套的執法規范及其標準制度。”是的,如果新舊法沒有做好銜接、自相矛盾,如果新法沒有標準或者標準不一,要執行好其難度可想而知。 治污,“有法可依”做到了,“有法必依”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做到了,“執法必嚴”必須做到。而要做到“執法必嚴”,必須明確執法標準。所以,對于“‘按日計罰’不封頂”,還當有更具體的操作細則。只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有可能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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