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正應善納民意“開門立法”
www.fjnet.cn?2013-07-24 10:10? 王 琳?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于上月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二讀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引發會上會下普遍關注。草案既有“國策入法”等亮點,也有“按日計罰”等舉措。不過更吸引眼球的,還是草案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確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這引發了各界人士爭相吐槽,有專家更是直截了當地將此條款稱為“倒退”。面對毫無彌合跡象的爭議,草案未獲通過似乎在情理之中。最新的消息是,全國人大官方網站已就該份草案第二次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近年來,“開門立法”中的意見征集已不新鮮,立法聽證也屢有聽聞。縱向觀察,公民參與立法的渠道是多了,立法博弈的平臺也立體化了。這一變化的直接影響,就是法案的通過變得越來越艱難。三讀、四讀已是常態,八次送審方獲通過也不稀奇。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恰逢社會轉型的大國來說,立法的艱難才更合乎邏輯。 環保法修正也是如此。20多年來,環境污染事件頻發,法律明顯不夠用。但在不同的利益群體看來,環保法的“不夠”之處也各有不同。有的污染型企業可能會覺得環保執法罰得太重,有的新興企業可能又覺得環保執法太弱罰得也太輕;行政執法部門可能覺得他們的權力還遠遠不夠,普通民眾可能又會覺得其實是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還遠遠不夠。基于過往的立法規程,部門立法突出,立法博弈更多表現為公權力的內部博弈。公開征集民意恰可調動民眾積極參與環保事務管理的積極性,讓民眾通過充分的利益表達,也可校正草案在起草過程中的“部門主義”,進而極大地提高立法的科學性。 但公開征集意見并不會自然帶來這樣的結果。環保法草案去年也曾公開征集了民意,但“將環保公益訴訟提起權交由一家官辦團體壟斷”這樣的條款,仍讓多數圍觀者大跌眼鏡。回顧近年來的公民參與立法,也不乏“熱熱鬧鬧開始,冷冷清清結束”的個案。這說明,立法機關光有聽取民意的姿態還不夠。公民參與立法的最核心環節,還在民意表達為立法所汲取。當然,“民意”是個集合概念。具體到對法案某一條款的意見,不同的利益群體,表現出來的“民意”也會千差萬別。這就需要在公開征集民意的基礎之上,再建立一個意見匯總、分析、采納與公布的互動機制。沒有互動的征集意見,仍是暗箱操作。除了打擊公眾參與的信心之外,恐怕也難以起到積極的作用。也只有在征求民意后,認真對待民意,積極回應民意,尊重民意,才能讓汲取了民眾智慧的立法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期待立法機關在征集活動結束之后,能夠公開具體的民意表達和民意汲取情況。公眾參與立法的廣度和深度,就在這些互動之中逐漸提升。 王 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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