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正案要維護好“三顆牙”
www.fjnet.cn?2013-07-24 09:27? 燕農?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現行法律對違法排污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所以很多污染企業寧愿關停減排設備交罰款 環保法修正案因關乎環境污染、公眾身心安全而備受關注。日前,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指定環境維權的公益訴訟主體,以及“官員不作為或可引咎辭職”等規定,引發輿論熱議。此次征求意見,被理解為相關部門回應關于審慎聽取民意的呼聲。(7月23日《京華時報》) 去年8月,環保法修正案一審稿征求意見期間,一個月內收到9572位網民的11748條意見。由此可見公眾對環保法修正案的關注程度。時過一年,二審稿的部分條款再次引起爭議,為此次征求意見鋪墊了必要性注腳,也體現了修法的審慎和嚴謹。據悉,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專家、學者紛紛指出要制定一部高質量的、有威懾力的、“長牙齒”的環境保護法。是以,意見反饋不妨圍繞“牙齒”展開。 當下環境污染事件頻頻發生,既有監管缺位甚至包庇斂財的因素,也有“違規排污有得賺”已成企業違法排污“護身符”的原因,更與利益受損的相關民眾對污染企業無可奈何有關。對很多污染企業來說,投入減排設備要大幅增加成本,由于現行法律對違法排污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所以寧愿關停減排設備交罰款。監管部門由此有了罰款的“源頭活水”,百姓則徒嘆奈何。這就是當前的環保困局。 所以,環保法修正案需要至少長出“三顆牙”。第一顆,要咬住監管部門的責任。目前的二審稿規定,“官員不作為或可引咎辭職”“偽造環保數據或將被撤職”,究責顯得過于模糊。中國環境報社社長楊明森在微博中就指出:草案的“應當”達30處,太多了。雖然從法律含義上講,“應當”和“必須”是一樣的,但“應當”顯然不如“必須”更具威懾力。至于官員的責任追究,“或可”“或將”這些不確定的規定,更需要一概刪除,該辭職的辭職,該撤職的撤職。 第二顆,要咬到違法排污企業的痛處。這一點,在二審稿中亮點突出,規定了對違法排污企業擬“按日計罰”。正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等專家此前的呼吁,取消違法排污罰款最高限額規定,采取“按日計罰”,一經查實一罰到“死”。惟其如此,才能逼迫污染企業不敢不上減排設備,更不敢把減排設備只用來做做樣子和擺設應付檢查。 第三顆,要賦予相關民眾“以牙還牙”的權利。草案二審稿中,將環境維權的公益訴訟主體確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頗值得商榷。一方面,環保聯合會吸取的企業會員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環保聯合會能不能代表公眾利益維權存疑;另一方面,以目前各地環境污染頻發的勢頭,單單一家環保聯合會,恐怕對公益訴訟即使有心也會無力,注定要“爆棚”。所以,需要增加公益訴訟主體,滿足民眾訴求。 當然,加大環保執法力度還要解決地方環保部門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問題。這就需要在環保法修正案中給地方政府戴上“緊箍咒”,也需要通過行政體制改革給地方環保部門解困。一定程度上,這可以視為“牙床”。一副好“牙床”,才能撐起鋒利的“牙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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