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暢通社會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日前,民政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針對當前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薄弱的突出問題,著眼于增加救助服務有效供給,提高社會救助服務質量和效率,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及時、高效、專業的救助服務,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基本思路,提出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泵裾可鐣戎靖彼鹃L蔣瑋9月11日在民政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蔣瑋表示,《意見》從五個方面對社會救助領域政府購買服務進行了細化。 一是確定了購買服務的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是明確了購買服務的主要內容。《意見》把購買社會服務分為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 三是進一步優化了購買服務的機制?!兑庖姟芬幎速徺I社會救助服務的程序、方式和監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標準明確、結果可控、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同時規范了以項目選定、信息發布、組織購買、實施監管、績效評價等為主要內容的購買流程。 四是要求落實購買服務經費保障。《意見》明確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 五是進一步強調了政府監管和績效評價。《意見》要求各地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強化部門協同,依法實施綜合監管,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范有效。《意見》還明確了上級對下級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規范了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的行為。 |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