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一起錯案,檢討刑事司法制度和司法運作存在的問題加以改革,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草根人士成為“名人”,有一種簡捷的方法,就是成為刑事冤案的受害人。這往往要經受非凡的精神和肉體雙重痛苦,有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呼格吉勒圖,一個被處決后多年不被公眾知曉的名字如今幾乎家喻戶曉,當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時,呼格吉勒圖的名字一夜間成為一種公共知識;當預期的無罪改判公開后,連這個名字都念不順口的人也都來議論紛紛了。
我聽到的議論最多的,是有關責任人員必須追責;也有人追問:冤案如何鑄成的,如何防止類似冤案再度發生?許多人義憤填膺,言語里滿是憤慨。
也有人為呼格吉勒圖感到慶幸,畢竟他的沉冤得雪,司法最終還給他一個公道。有人注意到,司法公信力在此案改判無罪后得到一定修補,司法機關終于鼓起勇氣糾正錯案,讓人贊賞。這種指標性案件讓人們想到,正義雖然遲到,但沒有缺席,這足以令人感到寬慰。
我卻一點喜悅之情都感受不到,因為案件后續要做的工作還很多,最重要的是,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給死者的親人、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的交代。這起案件即使得到昭雪,我仍然體會到一種巨大的悲劇感。
對于死刑,有一種基本共識,那就是這是唯一不能真正得到修復的刑罰,因為死者含冤而去,他死后的一紙改判已經無法修復他曾經擁有的世界,他的世界中的人情冷暖、陽光和水,都隨他而去。
對于生者來說,這個改判無罪的判決才是有意義的。不但有意義,而且意義重大。這個意義在于,糾正一起錯案,檢討刑事司法制度和司法運作存在的問題加以改革,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檢討刑事司法制度和司法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尋求解決之道,防止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因此,糾正錯案之后的痛定思痛,深刻檢討,不僅對死者的親人有意義,對于一般民眾更有意義。冤案發生固然令人心痛,如果冤案平反之后將司法錯誤產生的病灶完整保留而不去觸動,就更令人痛心。糾正錯案無論如何都是令人欣慰的,但將錯案糾正的意義僅僅局限于錯案本身而不放大到推動司法進步上去,悲劇的根源就可能得不到觸動。
呼格吉勒圖案件可以檢討的空間很大,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各種防錯糾錯機制為何失靈,一起案件那么多人把關,為何仍然釀成悲劇?
人類的認識能力的確是有限的,沒有哪個國家或者地區可以完全消除錯案,也沒有哪個訴訟模式可以宣稱其司法絕對不會制造任何冤屈。理性能力的局限性導致刑事審判本來就是不完善的程序正義,即使確立了較為完善的刑事司法程序并使該程序得到恰當的遵守,仍然有可能發生錯案。人類在一定時空內存在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司法錯案的悲劇就埋伏其中。
因此,如果只是認識上的錯誤,連上帝都會原諒。但是,呼格吉勒圖案件并非僅僅是認識上的錯誤,偵查辦案中不當取證的行為很有可能存在,后續程序中的辦案人員存在重大疏失,對于可能存在冤錯案件的因素不去認真核實。刑事訴訟法雖然禁止引誘、欺騙取供,但到現在都沒有明文規定排除這類非法證據,辦案人員也不能從真實原則出發排除這些內容可能不真實的證據,呼格吉勒圖可能獲得的一次拯救機會就這樣白白流失了。
獲得拯救的機會何止這一個?司法錯誤的悲劇,往往是許多因素造成的,非法取證以及審查判斷證據中重大疏失明顯存在,相關辦案人員難辭其咎。
我們無法再用目的論來為辦案人員的非法取證手段開脫,也無法用不可避免論來為辦案單位的重大疏失掩飾。
更需要嚴肅追問的是,這起案件為何延宕九年才得以平反昭雪,這個漫長行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案件辦錯了,相關責任人員要被追責;平反過程過分延宕,相關責任人員也應追責。有消息稱,內蒙古公安廳已經在本月初組成由副廳長張有恩擔任領導的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呼格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要怎樣的調查和追究才能起到以此為戒的作用?
如果輕輕放過一切,悲劇的病灶就留下了,冤案就有可能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