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就能上××小學”、“距國貿僅30分鐘”,從2月1日開始,這些話語不能在售樓廣告中使用了。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該規定將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1月6日《京華時報》) 稀缺的優秀教育資源,成就了“學區房”的吃香。“學區房”成了黃金地段的“頭條”,常以高出其他房數倍的價格出售。有需求就有市場,于是開發商把“學區房”當成“教育配套資源”的香餑餑,進行拉郎配綁架,打著“學區房”旗號對外售賣。可是當買主買到所謂的“學區房”后才知道上當受騙,所謂的“學區房”原來離學區相差太遠,而且即使離“學區房”不遠未必就能在那個學區入學。不少家長遭遇了“偽學區房”,距離名校雖近卻進不了名校,因此引發權益糾紛矛盾。 房地產商看中了如今的父母“再窮不能窮孩子”的心理,學區房的投資價值也符合買主的長遠需求,由于教育需求的階段性,購買學區房的家長可能只是為了將孩子送入重點學校,并不一定作長期居住打算,等到孩子畢業后便將房子轉售。所以房地產商拉大旗作虎皮,到處打著“學區房” 廣告吆喝,這涉嫌樓盤虛假宣傳,是一種變相的消費欺詐,“房產廣告新規” 點中稀缺優教資源任督二脈,給房地產商套上“緊箍咒”,為“學區房”保值,向“偽學區房”說不,這是國家工商總局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廣告法尊嚴的有效舉措。 但是“房地產廣告新規”,只能是讓房地產商“閉嘴”不言“學區房”,并不能讓“天價學區房”變成普通價,適合大眾需求;也不能讓稀缺的優質教資源實現均衡匹配。即使沒有“學區房”廣告該買的還是要買,買不起還是不買。不打通稀缺優質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不保證教育資源平等的情況下就近入學,只會催生“天價學區房”吃香的怪胎,教育公平仍然離普通家庭很遠。 (左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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