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12月1日《新文化報》) 肉一旦加工成了肉餡,就無法查證它的來源,也難以用肉眼識別它的品質,這樣一來,即使是病死豬肉,恐怕也看不出問題、找不到證據。規定超市不得將肉加工成肉餡銷售,堵住了用碎肉來掩蓋問題食品的漏洞,有利于對肉制品實施監管。因此,若局限于肉餡來看問題,這一管理規范的確能發揮出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 豬肉如此,其他食品也是如此。散裝的米、面、油等食品,哪一樣都可能因散而存在以次充好等現象,都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因為只有包裝完整的食品,才可查閱生產地和生產廠家,才能對流通環節進行追蹤。自制的熟食更是如此,食品都煮熟了,產地更不好追溯,外觀更難識別,問題更容易被掩蓋。 肉餡的確不好監管,專門針對肉餡來打一個監管補丁,可能會起一定的作用。但假如每種類似的監管漏洞,都用打補丁的方式來堵塞,食品監管之網將會布滿補丁,千瘡百孔,但即使如此,也難免出現遺漏。 食品以什么形態出現,商家有選擇的權利,不能因為哪種形態更容易出問題,就避免這種形態出現,一禁了之倒很省事,但勢必有損市場的多樣性。因此,維護超市食品安全,不能靠末端管理,還是應該強化過程監督。只要把好食品的生產流通等關口,就有自信讓食品以任何形態在市場上出現;反之,即使對食品的末端管得再嚴,對食品形態要求再苛刻,只要上游監管不力,問題食品仍將防不勝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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