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制辦擬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已經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部法規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出了多項規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對于虐待老人的養老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8月24日《京華時報》) 國內老齡化日益加快,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正在成為社會發展的趨勢。杭州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連同先前一些地方出臺的“常回家看看”等法規,均是這個趨勢的產物,其初衷是好的。 不過,對“啃老”是否需要立法禁止,值得商榷。應當說,目前,“啃老”者除了少數人要以此占父母的便宜外,絕大多數子女對父母都是孝順的,如果不是因為出于經濟能力上的無奈,誰愿意背負著“啃老”的名聲?這些年輕人經濟收入較低,養家糊口確實艱難;他們的父母心疼子女,又有拉一把的經濟能力。因而,對“啃老”問題應區別對待,不宜籠而統之,一根子打死。 在依法治國的當下,道德建設的底線只有被嚴重挑戰,才需要法律來“兜底”。可既然現實中的“啃老”還未嚴重挑戰道德的底線,從法律層面考慮立法是否急了些? 假若禁止子女“啃老”的立法通過并執行,可能會傷害那些因經濟上的無奈而“啃老”的子女,會把他們推上“不孝”的審判庭,更會傷害他們與父母之間的情感,他們是否臣服?其父母是否愿意?不言而喻,立法禁“啃老”,不僅有師出無名之嫌,更在執行上缺乏操作性。 法規若難以執行,將影響法規的尊嚴。這些問題,相關部門是否想過?因此,筆者認為,避免子女“啃老”的現實途徑在于,提高年輕人的就業水平和收入水平,提高對年輕人的社會保障水平。如是,年輕人們不僅不“啃老”,反而會主動幫扶收入水平不高的父母,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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