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永豐縣,毗臨恩江的縣委宿舍被居民稱作風水寶地。然而從去年起,當地政府將房齡只有22年的縣委宿舍樓納入棚戶區拆遷改造,這遭到了部分公職人員的質疑與抵制。對于一些不簽署拆遷協議的公職人員,永豐縣采取了暫停工作、扣發工資的措施。在拆遷戶眼里,這種因為房屋拆遷而導致親屬受連累的拆遷辦法,叫做“株連式拆遷”。(8月24日,澎湃新聞網) 這些年,各種花樣百出的強拆、逼拆手法,公眾已然見識了不少,即便是“株連式拆遷”,也算不得什么新聞。此前,福建、湖南等地就曾發生過類似的情況,但像此次這樣,直接拿縣委宿舍開到,以致逼得一些官員成為“釘子戶”,倒還是頭一遭聽聞。永豐縣的改造“決心”和強拆“意志”,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事實上,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紀委辦公廳和監察部辦公廳就曾聯合下發《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包括“株連”在內的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但從此次發生在永豐的“株連式拆遷”來看,相關規定顯然沒有發揮多少效力,相反,它再次驗證了一句老話:在法律得不到執行,權力沒有被關進籠子的社會,任何人,無論你身處體制外還是體制內,哪怕是正縣級離休干部的合法權利,也可能隨時遭侵害、被褫奪。 根據報道,對于縣委宿舍樓的拆遷,當地是打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目立項的。但眾所周知,棚戶區改造的目的在于改善貧困居民的住房情況,然而,無論是從房屋建設時間還是結構質量來看,縣委宿舍樓都不需要“改造”。如果僅僅為了方便拆遷,或者希望通過把縣委宿舍拆了,來帶動下西坊的居民把房屋拆掉,而讓縣委宿舍樓給“臟、亂、差現象嚴重,基礎設施不全、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的下西坊棚戶區“陪葬”,那么不僅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的規定,也背離了棚戶區改造的初衷。 因為按照一些居民的說法,由于政府公布的拆遷補償價格過低,靠補償款“很難在永豐縣城買到一套相同面積的房子”。也就是說,此次棚戶區改造不僅沒有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相反其居住面積還縮小了,這能不引起拆遷對象的反抗?當棚戶區改造從民生工程蛻變為一場對于民眾財產的掠奪,其合法性便已蕩然無存。 所以,無論是出于對民眾利益的維護還是對中央禁令的貫徹,都必須立即叫停永豐的“株連式拆遷”,并順勢而上,通盤檢討當地的棚戶區改造工作,倒查究竟是誰拍板拆的縣委宿舍樓,又是誰想出搞“株連式拆遷”的,誰該為此負責?換言之,如果不能從制度層面杜絕“株連式拆遷”的發生,扭轉土地財政的發展邏輯,那么在現實的利益面前,再多的禁令、再嚴的法律都可能被無視、被突破。其結果,勢必造成“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的多輸局面,哪方都沒有好果子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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