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批狂犬疫苗送檢后,卻因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一紙“不予以簽發”通知,正面臨超期報廢,可謂“一支筆廢掉4個億”。企業質疑:依法送檢就該依法抽檢,合格不合格要告知,“不予以簽發”到底是什么意思?食藥監總局的說法是:此前這家企業有過疫苗抽檢不合格的歷史,所以即使這117批抽檢合格,也不予以簽發,否則有風險。(8月18日央廣網) 此次疫苗“舉報門”,雖然人大代表實名舉報、“一支筆廢掉4個億”等關鍵詞,看著很扎眼,一下就讓人往瀆職、貪腐等方向聯想,但仔細推敲這卻不過是一次精心謀劃的炒作。企業高調舉報,無非是想搭乘反腐快車,形成輿論壓力,倒逼食藥監總局屈服,給疫苗開綠燈。 企業高調舉報食藥監總局,并非無理取鬧。我國生物制品實行的是“批簽發”管理。每一批制品上市都要強制性檢驗,檢驗不合格不得上市。顯然,食藥監總局因為企業有疫苗送檢不合格的前科,就不予以批簽發,于法無據。試問,大批量的疫苗不能出廠,有哪個企業情愿讓4億元打水漂?在商言商,企業自然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然而,食藥監總局不給狂犬疫苗發“路條”,更是負責任的態度。試想,疫苗送檢合格,食藥監總局就予以放行,既符合規定,又不會遭人怨恨,豈不兩全其美?即使將來出現問題,食藥監總局也可以用“程序正義”擋槍。但如此一來,無疑是放松了監管閘門,用群眾身體檢驗疫苗的穩定性。從這個角度看,“一支筆廢掉4個億”其實是在保護群眾的利益。 事實上,此次疫苗“舉報門”,食藥監總局與藥品企業高調打架,是法律缺位的表現。試想,如果法律中有“罰死你”條款,企業會著急讓自己的產品闖關么?我國在問題疫苗的處罰上,一直心太軟。2008年,江蘇、河北兩家企業生產的七批21萬多份狂犬疫苗出現質量問題。如此嚴重的問題,僅處以2500萬和500萬的罰款。但同期兩家企業的銷售收入卻是1.88億和1.3億。如此“毛毛雨”的處罰能打得疼么? 誠然,“一支筆廢掉4個億”是在保護群眾利益,但這種保護也有越位的嫌疑。有關方面唯有加快立法進程,才是杜絕尷尬而又安全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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