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違規將國家下撥的9000萬元災后重建款撥給政府所屬企業宏達公司,該公司又將其中8000萬元撥給下屬房地產開發企業,該企業則在涪江河道里修建了一大片建筑。(5月29日《寧波晚報》)
關系千頭萬緒,流程詭異多端,一句話:災后重建款成了地方的唐僧肉,最終吃到地產商嘴里。
為支持和幫助“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災地區災后恢復重建所設立的專項基金,是嚴禁挪用的。《四川省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基金)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堅決杜絕侵占、截留、挪用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物資。將原本應該專款專用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用作增加企業的注冊資本金顯然是一種違規行為。
重建款遭挪用事件,還涉嫌違法。防洪法明文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然而,地方政府在防洪堤壩內居然用重建款建起了一個商業街。
違規加違法,足見某些地方肆意妄為到何種地步。管錢的財政部門說得很無奈,也很實誠:“領導直接說交辦,不辦不行。這個是出于縣上方方面面的壓力,也有來自本局的壓力”。壓力山大,事件便朝著變異的方向一路狂奔。明明是國家嚴禁占用的河道,卻被租給房地產企業搞開發;明明是專款專用的災后重建項目資金,卻違規成了企業的注冊資本金。種種吊詭的背后,都能看到當地政府的影子。至于有沒有行政權力被濫用的因素,哪些部門、哪些人參與了分享,災后重建又受到了多大的影響……這些問題即便水落石出,似乎也不足以寬慰民眾的愛心與質疑。
反思重建款遭挪用的來龍去脈固然重要,但對反思的反思似乎并不能停留在追本溯源的慣性上。猶記得每每善款露面,民間便有警惕被濫用的敏感,然而這種敏感屢屢因“不合時宜”而被人為屏蔽:一是怕愛心如含羞草,點到為止;二是怕“警覺”如雙刃劍,傷了重建的心——結果卻是出了問題之后、善意被靡費之后,再來尋求彌合之道。此般流轉循環往復,結果不僅令良善之心蒙羞蒙恥,更令制度補缺與公共社會咫尺天涯。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未雨綢繆總好過亡羊補牢。反思重建款遭挪用,應該壓制公權“潰壩”的膽量,直面任何行政作為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而不能因先行的“主題”而寬恕了底線下的尋租與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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