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網報道,莆田城區的黃先生反映:“同一種藥品,藥店只賣28元,而醫院賣63元。”記者隨后對此事進行了解,醫院方表示,二級以上醫院藥品價格是全省通過統一招標定價的,因為比藥店增加了流通環節,所以存在價格偏高的現象。
那位黃先生可以說顯然對藥品市場了解太少。如果他知道藥品從出廠價到醫院銷售價之間常常有著多么驚人的懸殊,他大概就不會為醫院與藥店之間那不到兩倍的價差感到“莫名驚詫”了,因為在如今的藥品市場,出廠價與醫院銷售價之間,已知的最大價差已經達到20倍,而且,這樣的紀錄隨時都可能被特別具有創造力的相關人士打破!
黃先生的遭遇不是個人的遭遇,是所有不幸生了病的患者的共同遭遇。社會應該真正要看到的,當然遠遠不只是藥店與醫院之間那“微不足道”的不到兩倍的價差,更應該看到的是從出廠價到醫院銷售價之間那“天上人間”的巨大懸殊。而這一切,其實醫院也沒有亂說,的確都是統一招標惹的禍。
公立醫院的藥品統一招標,用意是十分好的。但是制定出的統一招標制度本身就有不少漏洞,比如環節過多,而在我們的“文化”中,雁過拔毛,乃是“古已有之”,至今尤甚的,多一個環節,患者就要多付出一份代價;同時,在招標過程中,表面看是“公開透明”的,但由于管理的不到位,層層環節都被金錢輕易攻破,“公開”變成了公開進行利益交換,“透明”也只剩下文字上的透明,一切都變味了,一切都被操縱了,一項為了減輕患者負擔的舉措,最終大大加重了患者的負擔。
其實,一項制度到底如何,只要進行一下簡單的比較就可以看出。如今被政府相關部門著力推出的公立醫院藥品統一招標制度,好還是不好?只要跟那些沒有參加統一招標,但是相同的藥品價卻只有招標者的若干分之一,就可以看到一個大概情況,更不用說那招標后的售價與出廠價的巨大懸殊了。既然看到了,那么,真正要為患者減輕負擔,就應該反思這種制度,找出其中的問題,堵上其中的漏洞,讓一項用意極好的措施,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讓患者真正從中受益——這,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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