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張先生發現,同一廠家生產、同一家醫院使用的一種1500單位的破傷風針劑,半年內從1.8元一支漲到36.5元,暴漲20倍。面對媒體質疑,醫院說藥企定價如此,藥企說經過物價局審核,物價局說符合發改委文件。球踢到上海市發改委,最后的說法是漲 價確實符合規定,是因為企業改換生產線提高了工藝成本,(11月19日《中國青年報》)
針對這一新聞,很多評論將矛頭指向了藥企,認為生產廉價藥不賺錢,藥企就停產了,轉而生產同樣藥效并價格昂貴的藥品,或者將舊藥換個新名,從而規避政府限價規定,致使政府限價成為一紙空文。
這種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沒有觸及問題的要害。“藥價瘋漲20倍”,問題究竟出在哪?在我看來主要緣于藥事權的喪失。患者能自由選擇更便宜的破傷風針嗎?不可能。因為這是一種特殊的針劑,屬于基本藥物范疇,由地方政府部門組織指定某一藥企統一生產、統一售價,在多數公立醫療機構統一配置使用。所以,即使醫生想給病人開價格更便宜的破傷風針,也無機會。
在醫療領域,藥事權是一個敏感而又極其關鍵的問題。說白點,就是一個選擇什么樣的藥物來治療疾病的問題。按照正當的醫療規則,醫療機構及醫生應該實現用藥的標準化,確保那些價廉物美,或雖價貴但性價比較高的藥物投入醫療之中。但實際中,這一點往往難以實現。也正因如此,諸如“藥價瘋漲20倍”之類的怪事才時有發生。
如何維護患者的利益,確保藥事權得以充分實現,在我看來以下三點尤為重要。
一是公立醫院不能淪為藥品銷售商,一味使用或兜售那些帶來更高利潤的藥品,將那些質優價廉的藥品擠出醫院。二是醫生們不能成為藥商們的幫兇,應堅守基本的職業道德,按照病情所需,為民眾提供安全價廉有效的藥品。三是政府衛生部門應扮演好“看門人”的監管角色,依靠制度的積極引導與嚴格監管,保證那些好藥品能順利進入公立醫療機構的銷售、使用,最終惠及普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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