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業費,這一規定在當地引起了熱議,有人為這一規定拍手叫好,物業卻強烈反對,甚至說這是“劫貧濟富”的一項政策。(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2月7日報道)
連續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三個月以上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繳納物業服務費。新出臺的《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一巴掌打下去,有人喊好,有人反對,甚至有人發出“劫貧濟富”的抗議。但是,被認為多承擔了物業費的業主們還沒發話呢,物業卻喊疼了,原來政策的巴掌打在了它們身上。
物業的娘家人,石家莊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稱,空置房只繳納20%物業費,就相當于克扣了物業公司的錢,必然會導致服務質量下降,因為有一半的物業費使用在維護設備、澆水、保潔身上。而業主則認為,房子沒人住,自己沒享受到服務,物業費卻一分不能少,這種現象總讓人感覺有些“霸王”。
其實拋開空置房物業費應該繳納多少的問題,我們看這件事更多的是物業和政府、業主在物業服務理念的沖突。也就是說物業的服務應該是由小區的房子延伸至業主呢,還是由業主延伸至房子呢。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個認為物業主要服務房子,一個認為物業主要服務業主。
如果按照第一種理念,既然你的房子在小區內,無論有沒有人居住自然也需要繳納全額物業費,因為理論上你也在享受物業的服務。這個時候物業的訴求更像是為了服務背后的物業費,潛臺詞是說,既然我已經提供服務了,那么你就得掏錢,你享受了多少那是你個人的事情,與物業無關。
而第二種理念,雖然房子在物業管理的小區內,但是由于業主沒有享受到其提供的全部服務,所以只繳納一部分物業費。這應該就是石家莊有關部門出臺《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的初衷,潛臺詞是,物業需要為業主,而不僅僅是房子,提供越來越優質的服務,以便換取與其服務相稱的物業費。
如此看來,石家莊規定空置房只繳納20%的物業費,確實是“劫貧濟富”,只不過是“劫”的物業服務質量、服務理念的“貧”,“濟”的是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的“富”。如果物業不想著如何改變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質量,而是斤斤計較于空置房物業費的多與少,恐怕最后損失的將不止這一點點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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