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析 一般來說,弟妹對年老的兄姐沒有扶養義務,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產生扶養義務。婚姻法第29條規定:“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據此,弟妹對兄姐承擔扶養義務是有條件的,包括:一是弟、妹由兄、姐扶養長大;二是弟、妹有履行扶養義務的能力;三是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 本案中,俞小林是由俞大林扶養長大、供養讀書成才,而且具有一定的經濟負擔能力,因此有義務對喪失了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哥哥進行供養扶助。另外,假如俞小林確實無扶養能力,那么俞大林還可依靠政府,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按規定發給他生活保障費或者申請享受農村“五保”待遇。 選定監護人,管理和輔助養老事務 趙大爺早年未娶,收養有一名養子,將其撫養成人,并且早已成家過上了幸福生活。2012年,趙大爺生了一場大病,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養子的照料和慰藉,可養子不但不履行贍養義務,還時常打罵養父。趙大爺氣憤之下訴至法院,于2013年跟養子解除了收養關系。 其后,趙大爺的侄女開始負責照料他的生活起居至今。由于侄女很盡心、細心,趙大爺非常滿意。如今,趙大爺有了新想法,想與侄女簽個書面協議,確定由侄女擔任其失能后的監護人,把自己的晚年托付給侄女。 □ 評析 趙大爺現在有權為自己選定未來的監護人,提前規劃自己的晚年生活,讓自己老有所依。 民法總則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該條確立了成年監護制度,也被稱為意定監護,是為保護成年人因其行為能力可能發生障礙或喪失,致其無法處理事務所設。 民法總則第35條第3款規定:“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本案中,趙大爺信得過侄女,他現在可以跟侄女協商,書面約定在自己年老智力衰退時由侄女擔任其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幫助其管理相關事務,輔助其依法維權。 (文中人物系化名,作者系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教授、兼職律師) |
- 2018-09-05“文物守護認領” 讓文物也“老有所依”
- 2018-09-05“文物守護認領” 讓文物也“老有所依”
- 2018-08-21詔安官陂鎮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參保 確保老有所依
- 2018-06-26蓮西社區計生協會會員助力老有所依
- 2018-01-27【委員關注】如何釋放企業活力 讓老人老有所依
- 2018-01-27如何讓老人老有所依 政協委員提出養老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