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維權莫入四大誤區
www.shockplant.com?2012-02-03 09:40? ?來源:寧波日報
我來說兩句
誤區三:
妻子可以向“小三”索賠
高某是一家公司的老總,與譚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6年,高某的公司招聘了一位新的辦公室主任錢某,高某在工作中對錢某發生了感情,對譚某也越來越冷淡。2008年元月,譚某前往高某公司聽到有人議論,并叫錢某為老板娘,才意識到丈夫有了婚外戀。譚某為了孩子作出了許多努力,但都無濟于事。2008年10月,高某向譚某提出了離婚,譚某非常氣憤,認為是第三者錢某的不道德行為導致自己婚姻家庭破裂,遂向錢某提出賠償,然而法院的判決并沒能如譚某所愿。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只有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錢某雖然是第三者,但并不是婚姻家庭關系的當事人,我國婚姻法中也無具體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第三者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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