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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秦某某所說“不怕查”的那些問題都查清了,他名下的財產和他父親的房地產生意都沒有問題,那些質疑的聲音就會逐漸消散。從根本上說,百姓希望自己的日子越來越紅火,也愿意看到官員的錢包越來越鼓脹。】

江蘇省泰州市委組織部日前公布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秦某某擬任該局總工程師。公示期間,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一則網帖,曝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眾多網友圍觀吐槽。秦某某對此作出回應,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他名下的房產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不怕查。

一個地級市的一名科級官員,名下僅房產市值就超過2000萬元,還有價值100多萬的股票,這樣的財產狀況,顯然超出了人們的想象。“泰州的官員好有錢,這么買房亮瞎你的眼”,“這些領導也很聰明哎,房子的來源全是父母贈予”……人們提出諸如此類的質疑,也是再自然不過。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的目的,就是要在領導干部上任、提任之前,將領導干部申報的相關事項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方便有關部門、干部群眾和新聞媒體對此進行監督,以把好領導干部選任的最后一道關口,最大限度確保選任工作的公開公正、嚴格嚴肅。領導干部任前公示發現問題并不要緊,只要能夠把問題認真調查清楚,對引發的議論或引起的誤解及時予以澄清,就不但不會影響干部的正常就任,而且還能增強干部選任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具體而言,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的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內容原本比較簡單,僅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工作履歷、學歷、現任職務、擬任職務等,從中看不到被公示人的財產狀況。秦某某名下有市值2000多萬元的房產、價值100多萬元的股票,這些內容原本只是在更小范圍內公示,而并未向社會公開,網友將這些內容在網上曝光,相當于細化了任前公示的內容,擴大了任前公示的范圍,相當于將領導干部任前財產申報制度,提升為領導干部任前財產公開制度,堪稱一個不小的“突破”。

有意思的是,秦某某眼看自己的財產從按規定向組織申報、在一定范圍內公示,變成了在網上曝光晾曬,向全社會公示公開,卻一點兒也不惱怒驚慌,而是淡定自如地表示“不怕查”。這里的“不怕查”,不單是說他的父母贈予他市值2000多萬元房產,這個事實本身禁得起組織程序和法律程序的調查,而且還意味著,調查還可以從他本人延伸向他的父親,即他的父親長期經營的房地產生意也“不怕查”。在此基礎上,人們有理由進一步提出要求:秦某某在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擔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他的父親在泰州市下轄姜堰區搞房地產開發,秦某某是否曾利用職權為其父的生意提供不正當的關照和方便,有關部門應當對此進行全面認真的調查,以確認秦某某的職權和其父親的生意有無“原罪”。

千萬財產被人拿到網上曝光晾曬,秦某某表示財產來源合法,“敢這么公開就不怕查”,他這樣說除了顯示自己的清白,也表達了對官員財產公開的支持與自信。這不由得讓人聯想到,一段時間以來,陸續有一些官員向媒體披露自己的工資收入和財產狀況,并表示贊成官員財產公開,如果這方面有正式制度出臺,自己愿意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財產。這樣的聲音來自官員群體且逐漸增多,似乎足以表明,我們其實過高地估計了官員群體對財產公開制度的抵觸情緒,也過高地估計了實行這一制度可能遇到的困難和阻力。

另一方面,如果秦某某所說“不怕查”的那些問題都查清楚了,他名下的財產和他父親的房地產生意都沒有問題,那些質疑的聲音就會逐漸消散,只要禁得起公眾的質疑和組織程序與法律程序的調查,官員即便擁有上千萬甚至更多財產,也就不會顯得特別“刺眼”。有了這樣的民意基礎,我們就不必過高估計官員財產公開可能引起的民意“不適”,因為從根本上說,百姓希望自己的日子越來越紅火,也愿意看到官員的錢包越來越鼓脹。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個人財產也不能只信個人申報。正如其本人所說,既然敢這么申報,就要經得起追問和調查。】

原本張貼在單位樓下的一紙干部任前公示,被人放到了網上,引發輿論嘩然。日前有網帖爆料,擬提任江蘇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的秦某某,公開的個人財產包括價值2000多萬元的4套房產。對此,秦某某回應稱,他父親是一名地產商,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既然敢公開就不怕調查。

“這個干部真有錢”,一個基層官員名下有價值幾千萬的房產,這無疑很吸引眼球。對此,我們首先不能搞有罪推定,認為這些財富肯定有問題。當官就不要想著發財,但不意味著“富人”就不能當官。如果這些財產確實是父母贈予,而且來源合理合法,就不應該影響其從政或提拔。正如其本人所說,既然敢這么申報,想必也對財產來源有底氣,不怕調查。

然而,公眾關心此事,不能簡單判定為仇富、仇官,也不能認為這是槍打出頭鳥,覺得如實申報個人財產的人受了委屈。還是那句話,既然敢這么申報,就要經得起追問和調查。

我國還沒有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但與之類似的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卻早已有之,且正在不斷完善。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每年都要向上級報告個人財產、出入境、配偶和家庭婚姻狀況等。這些情況也不是報上去了事,還要進行抽查,發現有虛假瞞報等情況,要按照違紀嚴肅處理。尤其是十八大以來,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成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抽查的比例不斷提高,范圍也越來越大,已有不少干部因不如實申報受到處理。

按照這項制度規定,擬提拔任用干部是重點關照的對象,不僅要報告個人財產等事項,還要將申報情況進行公示,目的就是接受社會公眾尤其是內部人士的監督。泰州這位官員“富二代”身份曝光,就是因提任公示而起,因此也不能怪有人對此品頭論足。既然此事已引起廣泛關注,有關部門就應該對報告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對于逐漸完善中的個人事項申報和核查制度,這一事件也是一個檢驗。與那些漏報瞞報、逃避公開的官員相比,泰州這位官員不怕“露富”、主動申報,值得肯定,公眾也愿意相信他的財產來源是合法的。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個人財產也不能只信個人申報。而且,就泰州這位官員來說,其財產來源也不是沒有令人疑慮之處:他之前長期在住房和建設部門工作,而父親又是開發商,父親從商的地區和領域,和他的職責范圍是否存在交集?來自贈予的房產是否來源清楚、有據可查?

對于“富豪官員”的巨額財產,僅是公眾的這些猜測和質疑,已經達到啟動核查程序的條件。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對此應有所回應。這不僅是個人事項申報制度設計的要求,也可以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丁永勛

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章依據“擬提拔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表”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當官員財產超出一般水平時,公眾自然會驚訝。這種驚訝既與具體的數字有關,也與公眾對官員的“成見”有關。于是,無論當事人愿不愿意,因為這個細節和看點,他成為了輿論的焦點。這種“待遇”顯然是官場人員所規避的——在輿論的放大鏡下,瑕疵會被放大,誤解也可能產生。于是,一種觀點也可能在官場再度產生,那就是官員財產公示會對公眾產生沖擊,官員財產公示還是悠著點好。

其實,官員的身價是可以天價的,只要其財產收入來源合法。難道,因為他是官員,就一定讓其拒絕父親的財產,做一個勤儉的公務員?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通。能夠如實申報自己2000萬元的財產,本身就是一種對制度的尊重。公眾初看雖然覺得扎眼,但是也應該理性地分析,看到其中制度的進步與申報者的誠實。

當然,不是所有申報者都會如此誠實。這就需要制度更加完善,以保證申報的內容可以趨于真實。一來,需要強調處罰的力度。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者,就要給予嚴懲,而不是“罰酒三杯”只要糾正錯誤信息即可。二來,需要強調公開的范圍。有些官員在申報時抱有僥幸心理,因為公開的范圍非常有限,他們的財產情況可以比較順利地進行隱藏和欺騙,這就需要擴大公開的范圍,讓官員申報的財產接受公眾的監督,在更廣泛的公眾監督之下,一些官員的真實財產就可能無處藏身,浮出水面。李劭強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元,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將擬提拔干部的財產進行任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是近年來不少地方在干部任用提拔上的一個創新環節,曾經有干部因為瞞報漏報家庭財產而被暫緩提拔。因此,對于秦某某的如實申報,我們不必大驚小怪,將名下幾千萬的房產如實寫出無可厚非,如果他故意瞞報漏報,才是真的害了自己。

實際上如實上報個人財產沒有問題,問題的焦點在哪里呢?在任職回避上,自己是住建局的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而父親是房地產商,這怎么可以呢?這不是典型的一邊當裁判,一邊當運動員么,難怪他老子的房地產生意會做得如此風生水起!

也許有人會說,秦家的房地產生意,早在兒子秦某某去住建局上班之前就干得很好,很上規模了,兩者不存在必然聯系,更沒有官商勾結之類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筆者也不敢妄下定論,也許人家真是清白的,最多沾了個朝里有人好辦事的光。

但是,我國《公務員法》有明文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利害關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形的,應當回避。同時,《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要求: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伙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干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雖然該規定未將領導干部的父母納入回避范疇,但筆者認為,老子是泰州的房地產商,兒子在泰州建設局當總工程師也是不妥的,應該進行公務回避。

任前干部財產公示,為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識、保證新官清廉開了一個好頭,為進一步推行領導干部財產公開開了一個好頭,可以更加有效地把住干部提拔任用關,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但是,任前財產公示不能僅僅止步于財產,對在財產公示中出現的其他問題,有關部門也應該及時作出響應。

最后,筆者認為,秦某不適合再在父親的經營范圍內任職,有關部門應該對其所任職務或任職地點進行適當調整,別讓任職回避淪為一句空話。只有這樣才能防患于未然,讓國家放心,讓紀委省心,讓群眾不起疑心。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現代快報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央廣網)

泰州市擬任干部秦某某,在其公示的資料中顯示,名下有四處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如此巨款,一經網絡曝光,網友直呼“亮瞎眼”。對于網民的質疑,秦某某堅稱,父親是一名房地產商人,房產乃是父母贈與的,并公開表示敢公開就不怕調查。

對于秦某某2000萬房產的合法性,筆者倒還是持樂觀態度的。首先,秦某某敢向組織坦白,如實的上報自己的個人事項,沒有欺瞞財產,可見其對于這筆巨款來路是問心無愧的。哪個貪官又會傻到將自己的貪腐款項,主動的向組織交代呢?第二,在全國都實行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以來,“凡提必核”已然成為了干部選拔的“規定動作”。既然秦某某能通過組織部門的審查,被提名為擬任對象,就說明組織上已經對于這2000萬的房產合法性做過了鑒定。

那么是不是說,2000萬的房產有了清楚的交代之后,秦某某就可以走馬上任了呢?恐怕未必。秦某某原本就是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這一次擬任為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無論是市住建局的處長,還是住建局的總工程師,都和房地產存在著職權上的重疊。可是,偏偏秦某某的父親又是一名房地產商,自然秦某某該嚴格的執行“回避制度”,不然就難逃民眾的質疑和猜測。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里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伙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干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在這個《規定》中雖然沒有將父母納入到回避制度的序列中,但是從現實來看,兒子秦某某手握監管房地產事業的重權,父親又涉足房地產業,總是給人一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感覺。如果對秦某某不實行“任職回避”,恐怕,難堵悠悠之口。

當然,也必須承認,對于此事,組織上也有為難的地方。畢竟干部“任職回避”的規定中,沒有對父母一項進行專門的說明。所以,從規矩程序來看,擬任秦某某為市住建局總工程師,也是合法合規的。這其實就凸顯了“回避制度”不健全的尷尬,但愿此事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補上。而在制度漏洞還沒有修補之前,各地在執行的時候,不妨多些靈活處理,如秦某某這般情況的,還是執行“回避制度”得好。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還有過百萬股票,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不怕調查。(10月28日《現快報》)

看到官員家中有巨額財產,有些人不經調查就先自己站好了隊,質疑其來路不正。

一方面,現實中確實有一些官員的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從而給一些人傳遞出這樣一種信息:官員有太多的錢,肯定來路不正。另一方面,誰說官員就不能有巨額財產?公務員、官員就必須一窮二白么?只要通過正當途徑取得,就無可厚非。

官員敢于公開家中的巨額財產,這是一種如實公開的表現,總比弄虛作假,少報瞞報或不報要好,總比藏著掖著的好,因此應該予以鼓勵。如果公開也質疑,不公開也質疑,那就會讓更多官員選擇不公開,選擇少報瞞報和藏著掖著不報,導致官員財產公示更難以推進。

當然,還是要查清巨額財產的真實來源,這也是給秦某某一個清白。當官有錢不是罪,重要的是清清白白,讓清白的官員坦坦蕩蕩地擁有他的財產,這也是鼓勵官員公開財產的方法之一。

【公眾不必抱著“清廉等于一清二白”“清官就得窮得叮當響”式的僵硬觀念不放。在社會投資創富手段多元化的語境中,官員有錢并不奇怪,關鍵在于其收入途徑正當與否,是否經得起曬。】

日前,泰州市住建局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該市住建局總工程師的任前公示內容顯示,其名下有4處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元。消息一出,輿論一片嘩然。隨后,秦某某回應稱,其父是一名地產商,房產為父母贈予,自己敢這么公開就不怕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一位住建系統的官員,名下有價值逾2000萬元的房產,秦某某的任前公示引發輿論質疑并不奇怪——官階與不菲財產集于一身,儼然有悖不少人的認知。平心而論,基于官員公職身份的特殊性,公眾對其財產合法性、來源等保持必要警惕,并非多余。但是,一些網民先入為主地認定“此中必有蹊蹺”,甚至直接拋出“官員有錢必腐”的論調,顯然也是不理性的。

與頗不淡定的網友相比,秦某某的反應倒是比較平靜,他不僅詳細交代了家產來源,還明確表示敢公開就不怕查。當然,這種回應目前只是“自奉清白”,是否屬實尚需有關部門仔細核查。但不得不說的是,秦某某那句“敢公開就不怕查”非常坦蕩:他公明正大地亮出家底,跟此前個別官員因貪腐事件而意外“曝光身家”,完全是兩碼事;而一個官員坦蕩地曬出價值過2000萬元的房產,恐怕更需要不小的勇氣——迄今為止,官員能在任前公示環節坦然“露富”的仍不多,因個人事項申報不實而被查的官員倒是不少。

敢于毫不避諱地公示價值不菲的房產,未必是一塊廉政牌坊,但至少說明涉事官員有幾分底氣。在此情境下,公眾似乎也該刷新對官員與財富的認知:不能再抱著“清廉等于一清二白”“清官就得窮得叮當響”的僵硬觀念不放,而應該認識到,在社會投資創富手段多元化的語境下,有少數官員有錢并不奇怪,一些農村基層干部本身就是致富帶頭人。問題的關鍵在于,其收入途徑是否正當,是否在法紀允許范疇內,是否經得起曬。不由分說地對“富官”搞“有病推定”,難免會逼得部分官員因擔心被扒而裝窮。相較之下,能在制度規約框架下如實曬自己的“富”,顯然比某些官員明面上曬窮實則藏富的“偽裝”要好得多。

實質上,從該新聞中秦某某自述的情況看,他應該也算是“富二代”入仕。若果真如此,整個事件的邏輯就更加自洽了:不菲家底,對秦某某來說無異于先賦資本,只要他“含著金湯匙”入仕的程序是正當的,現在身價不菲也無可厚非。在階層流動正常的社會,公務員來源涵蓋多個階層是很正常的現象——在國外,富豪從政的情況也挺常見。

只要合法合規,官員“露富”并無原罪。但是,就秦某某個體而言,有些疑問也需在客觀調查基礎上給出確鑿答案:比如,兒子做官父經商,且在地域面、業務范疇上都有交集,這樣是否合適?有人援引“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轄的區域或業務范圍內經商”的黨紀,認為其有開“父子店”嫌疑,這言之過早:要看到,上述黨紀中并未將限制人群擴大到包括父母在內的“近親屬”。畢竟要追溯起來,有些父母經商遠早于子女入仕,對子女來說,也沒辦法改變上代人從商的履歷;而利益規避原則的要害,不是要將商人子女堵在入仕的門外,而在于切斷利益勾兌的通道,是要確保子女當官后沒有基于親緣關系的利益輸送。眼下個中疑竇,顯然需要紀委等方面細查。

在官員“露富”問題上,說到底,作為官員應懂得習近平總書記說的“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應有為民守廉的追求,切忌以權謀私利。而公眾也該理解,做官員不等于就該安貧樂道,關鍵在富要富得合法。換個角度看,此事激起輿論漣漪,倒是也牽出了另一個命題:官員財產公開當繼續向縱深推進,而不應止于任前公示。試想,如果官員個人事項全面公開成常規動作,公眾習慣了官員“窮富必露”,還會有人對“露富”式公示感到稀奇?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一位擬提拔的住建局官員,加上總價超過2000萬的房產公示,用網友的話說,絕對能夠“亮瞎你的眼”。當然,捉人眼球的亮點還不僅限于此,雖說這2000萬元房產系父母贈予,但一邊是從事房地產行業的父親,一邊是在建設局當領導的兒子,行業的重疊、地域的從屬難免讓公眾的好奇心又更進了幾分。

不過,當一個期待群眾參與的制度出爐之際,原本就應當做好鮮花和臭雞蛋一起收的準備,所以在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的制度實踐中,如果某一項公開事宜招致質疑或指摘,實在是情理之中。紛至沓來且褒貶不一的評價,這本身就是群眾參與的一種方式,而相關部門需要做的恰恰是回應這些質疑和討論,將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錘煉成一把“雙刃劍”,立足制度實踐,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通過調查核實,一方面達到保護優秀誠實干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發現蛛絲馬跡,深挖腐敗線索。

回到2000萬的房產上來講,主動公開應是規矩之舉,倒也不必用“敢公示就不怕查”之類的言辭粉飾。當然,一個客觀存在的可能是,這2000萬房產來得干干凈凈清清白白,是一塊不怕火煉的真金,那也是共同期待的結局。但不容忽視的是,2000萬的房產是個令人瞠目結舌的數字,而從父親地產商的身份到兒子城建局官員的角色,從父親在姜堰開發到兒子在泰州從政,方方面面透露出來的千絲萬縷的糾葛聯系無不為公眾質疑喟嘆層層加碼。

因此,想要檢驗這2000萬的房產能否經得住“為煉”,顯然需要為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的制度做出匹配,讓在選拔過程和結果之外的延伸覆蓋更具說服力,只有這樣,官員才可定心,公眾亦可安心。更進一步地說,在以報告為制度中心的外圍,必須配套核查和反饋機制。2000萬的房產疑惑如何消弭,必須有核實有調查,并且將結果反饋回歸。但是,這樣的機制建立又不是一蹴而就的,組織部門的單打獨斗可能會令其筋疲力盡而毫無所獲,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亟待跟進。

所以說,不管2000萬的房產公示結局是喜是憂,公眾對事件的關注卻是在推動著社會對這一制度的認知。2000萬房產經得住“火煉”,說明制度保護了干部,樹立了公信;2000萬房產未經得起群眾的火眼,那至少說明通過公示暴露了蛀蟲,何嘗不是制度的收獲?不管是面對社會的褒獎鼓勵之聲,還是猜忌臆斷,探求到制度以外的事實本源,才能做到“任爾東西南北風”。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元。對此,秦某某回應稱,他的父親是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現代快報》10月28日)

官員敢公開自己名下的房產信息,顯然不是害怕調查,而是按組織部門的要求履行承諾。既然想升官,不走任前公示這一出,就不符合干部晉升的程序;而填報的個人財產信息若不符合實際,一旦被人披露,被公示的干部會更加被動,不但升職無望,弄不好連現有工作也保不住。而敢于公開自己的房產信息,不論他害怕不害怕被查,相信組織部門都會按程序進行。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被公示官員財產多少并不是問題的關鍵,這些財產的來源是否合法才是最重要的。被公示官員擁有價值2000多萬元的房產,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而比房產價值更引人圍觀的是,任前公示官員現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其父親是從事地產開發的商人,而且,父親又是在兒子權力管轄的姜堰搞地產開發。父親的地產開發與兒子的權力之間有沒有人們想象的公私兼顧和利益輸送,比財產價值本身更重要。而被公示官員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與其父親的經營又存在相應的關聯,這樣的公示,不可能不引人圍觀吐槽。

所以,被公示官員涉及的組織部門,應對照相關規定,對這些信息予以梳理、調查。一來給該官員證明清白的機會;二來對該官員父親的經營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調查清楚,避免出現違反規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嫌疑;三來防止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門受到公眾質疑。

提拔、任用干部,是個敏感話題,既要符合程序,又要避免爭議,并不容易。但只要正確面對,及時回應公眾質疑,對擬任干部才是負責任的,對質疑的群眾及涉及人員也才是負責任的。

【一邊是身為住建局官員的兒子,另一邊是從事房地產業的父親,無論是行業重疊還是業務從屬,都引人遐想。過去兒子有沒有利用自己的權力資源為其父提供便利,顯然比他名下2000萬的房產更值得注意。】

據報道,江蘇泰州市日前公布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擬任該局總工程師。一則網帖曝出秦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網友吐槽。秦某回應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與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

官員擁有巨額財產,并不是什么洪水猛獸,只要來源正當即可。如果秦某的房產經過調查真是父親贈與,來源正當,也算是回歸財產公示的本意。有人用“躺著中槍”來形容秦某的遭遇,意在說明公眾何必對本身沒問題的官員錙銖必較。實際上,秦某算不算是“躺著中槍”、毫無問題,其敢于直面調查的態度并不能說明這一點。既然有領導干部任前財產公示制度,那么在公示過程中引來公眾圍觀甚至質疑,就是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是,此事的最大看點并不在抓人眼球的巨額房產。據報道,秦某目前是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此番公示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而其父親是泰州市下轄的姜堰區地產商人。一邊是身為住建局官員的兒子,一邊是從事房地產業的父親,無論是行業重疊還是業務從屬,都引人遐想。過去兒子有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權力資源為其父提供便利,顯然比他名下2000萬的房產更值得注意。

在過去的時間里,公眾對一些官員的子女從商一直抱持了天然的敏感,而無論是趙晉,還是周濱等,其背后權力與金錢的利益勾連,都證明公眾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

在這樣的背景下,對“商人子女從政”的警覺也很正常。要知道,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無論是“官員子女從商”還是“商人子女從政”,只要權力與金錢有相互靠攏的機會,旁觀者就應該對其保持警惕。

對于“商人子女從政”或者“商人從政”,只要介入公共政治,自然應該主動接受監督并切割利害關系。就拿“商人從政”的典型人物紐約市長邁克爾·布隆伯格來說,在初上任時,他曾做了很多事情以便與以往的商業生涯保持距離:包括不再擔任公司的任何正式管理職位,辭去了一系列文化機構中的董事職位。在他所創立的企業,也被限制參與決策。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此番在網友的質疑之下,恰巧得知秦某的父親作為地產商人,屬于秦某的職務管轄范圍內。就算秦某并未利用自己的權力資源為其父的商業活動提供便利,是否也應有主動避嫌的自覺和自省?

政商之間,并非楚河漢界涇渭分明,只是正常的政商關系,需要權力與商人各守底線,主動避嫌。此番公眾對秦某的質疑,并非錙銖必較。只是,目之所及,我們見過太多與金錢相裹挾的權力之手,其中的嫌疑豈能輕易撇清,公眾對此的心結又豈是可以輕易“解開”的?

尤其是在這件事上,我們的目光,也不該僅盯在“2000萬房產”之上。一邊是身為住建局官員的兒子,另一邊是從事房地產業的父親,之前是否有輸送利益的情況,之后是否要避嫌,這都考驗著當地政府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配套機制。

□阿曼(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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