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元,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將擬提拔干部的財產進行任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是近年來不少地方在干部任用提拔上的一個創新環節,曾經有干部因為瞞報漏報家庭財產而被暫緩提拔。因此,對于秦某某的如實申報,我們不必大驚小怪,將名下幾千萬的房產如實寫出無可厚非,如果他故意瞞報漏報,才是真的害了自己。 實際上如實上報個人財產沒有問題,問題的焦點在哪里呢?在任職回避上,自己是住建局的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而父親是房地產商,這怎么可以呢?這不是典型的一邊當裁判,一邊當運動員么,難怪他老子的房地產生意會做得如此風生水起! 也許有人會說,秦家的房地產生意,早在兒子秦某某去住建局上班之前就干得很好,很上規模了,兩者不存在必然聯系,更沒有官商勾結之類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筆者也不敢妄下定論,也許人家真是清白的,最多沾了個朝里有人好辦事的光。 但是,我國《公務員法》有明文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利害關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形的,應當回避。同時,《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要求: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伙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干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雖然該規定未將領導干部的父母納入回避范疇,但筆者認為,老子是泰州的房地產商,兒子在泰州建設局當總工程師也是不妥的,應該進行公務回避。 任前干部財產公示,為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識、保證新官清廉開了一個好頭,為進一步推行領導干部財產公開開了一個好頭,可以更加有效地把住干部提拔任用關,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但是,任前財產公示不能僅僅止步于財產,對在財產公示中出現的其他問題,有關部門也應該及時作出響應。 最后,筆者認為,秦某不適合再在父親的經營范圍內任職,有關部門應該對其所任職務或任職地點進行適當調整,別讓任職回避淪為一句空話。只有這樣才能防患于未然,讓國家放心,讓紀委省心,讓群眾不起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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