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不得賠錢、滋事行為未制止前不得調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時內上報國家等多項具體要求。(3月31日新華網) 醫療糾紛一直是聚光燈下的寵兒,也是大眾關注的焦點,尤其是近年來醫患關系緊張,矛盾一觸即發,到底要怎么樣才能讓醫療糾紛不再“暴力”不再“勾兌”,也走一走“素質路線”呢? 通常,發生醫療糾紛以后大多采取的是“勾兌”的方法,而患者認為多折騰一下,多鬧鬧能多賠點,而醫院則為了息事寧人,也想賠錢了事,但是,這樣的解決方法看似完美,實則是為更好地解決醫療糾紛埋下了隱患,以至于“鬧”成了醫患糾紛中的常態。 “中國式”醫鬧的戲碼無非就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醫院處于一種被動的局面,成了任人宰割的“小羊”,甚至為了更多的“賠償”踐踏道德底線,觸碰法律紅線,最終讓醫療糾紛橫生枝節,讓醫患關系更緊張、尷尬。 解決醫療糾紛其實并非“賠錢了事”,也需要厘清責任,才能明確如何賠償,畢竟,誰也不愿意攤上“醫患糾紛”。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這顯然是把醫療糾紛納入了法治的軌道,既讓醫療機構能夠直面醫療糾紛,也讓“醫鬧”沒發再無理取鬧,無事生非。 其實,很多時候“醫鬧”都是被一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他們利用醫療機構的“賠錢息事”心理,利用患者痛失親人尋求公道或賠償的心理,從中擾亂公共秩序,讓“醫鬧”成為醫患關系中賣不過去的坎,只有法律,才能讓這些企圖利用“醫鬧”為職業牟利者無生存空間。 解決“醫鬧”拿出來比私下“勾兌”要好,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他不會冤枉你也不會縱容他,采取依法維權的方式,才能公正地劃分應負責任,讓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法治的照耀,方能驅散“醫鬧”的霧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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