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產婦在北醫三院搶救無效不幸離世的消息引發關注。同樣引發關注的是,這名產婦所在單位中國科學院理化所致北醫三院的“紅頭函件”,該函件請求北醫三院對這名女職工離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實的調查,給出一份真實、完整的結論,給這名女職工及其家屬一個明白、公正、合理的交代。 孕婦及腹中胎兒皆亡故于醫院,在親屬無疑是極其悲痛的,即使是局外人,也不免心為之慘然。但醫療又是高度復雜的專門技術,患者就醫中死亡,其死因是醫療事故還是藥石無靈,需要通過專業調查得出結論。所以,人們既要求醫療機構高尚其職業情操、精湛其專業水平,又要求建立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介入仲裁醫療糾紛。盡管如此,醫院里每天還是會有人離開這個世界。 在正常狀態中,醫患關系應是魚水關系,可是演變成如今一觸即發的火藥桶,實在一言難盡。據北醫三院所發聲明稱,產婦死亡后,家屬數十人聚集并滯留北醫三院產科病房,在病房大聲喧嘩辱罵,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事實如何,有待公安機關認定。需要提醒的是,去年通過并已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醫鬧行為將受到相應刑事處罰,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而在道德的層面,醫鬧者罔顧醫院里其他患者的身心,是極大的不道德。醫鬧入刑當然不能完全解決醫患糾紛,但有利于人們把醫患糾紛納入法治的軌道。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中科院理化所致北醫三院的公函,或許可以看得更清楚。且不說這樣的公函有無法律效力,該不該發這樣的公函首先就是一個問題。眾所周知,公函應當用于公務活動,但這個公函所關涉的內容是不是公務活動呢?全面依法治國,要求一切公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受到法律的制約,養成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如果公函用于非公務活動,那么就可能構成對公權力的誤用甚至濫用。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義來說,單位關心自己的職工都是無可厚非的,但動用公函的方式則需要三思慎行。如果中科院理化所的行為是可以效仿的,那么所有的醫療機構都要成立一個公函處理部門,所有的公權力機關都可以為自己職工的所有個人事務開具公函。但這是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取向呢?與此同時,那些體制外、沒有單位的人,遇到同類事情找誰開具公函?或者那些雖有單位而單位名頭卻不顯赫的人,懷揣的公函會不會有人理睬? 中科院理化所還發了一個聲明,表示積極支持職工家屬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支持、不鼓勵任何過激行為,堅決反對任何人利用互聯網渠道散布不實信息。從這段措辭嚴謹的話,也可以看出,該所致函北醫三院的法治態度。其所“積極支持”的、其所“堅決反對”的,都洋溢著法治精神,但為什么偏偏對“任何過激行為”,取“不支持、不鼓勵”的立場,而不是“堅決反對”呢? 醫患糾紛必須納入法治軌道,醫患關系也只能在法治的基礎上得以改善。發公函一類的介入方式,并不能增加解決醫患糾紛的確定性,而甚至可能相反。在這樣一個事件中,醫療機構同樣能得到刻骨的體驗,如果能做到以救死扶傷為天職、公平地對待身份不同的一切患者,那么面對任何暴力或一切來自法律之外的干預,心里就不會有要不要屈從的壓力。(滕朝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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