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這是我國自確立“憲法日”以來的第二個國家憲法日,同時也是第十五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圍繞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的主題,各地各部門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在國家憲法日當天,全國中小學生集體進行了憲法晨讀活動。而一些地方則是以法治趣味運動會、憲法文藝演出等新形式,讓憲法精神在“通俗”表達中傳遞給每一個人。 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一個國家制度的牢固基石。從法律體系來說,它是一國所有成文法的母法,處于最高位階,憲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來完成,國家內的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違背憲法或與憲法相沖突。憲法所涉內容,包括了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國家政權的組織、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即從國家層面到個人層面的所有基礎性制度。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步入近現代社會以來,那些至今活躍于世界的主要國家,回顧其發展歷程,總可以尋到一段與憲法的制定或修改緊密相連的歷史。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全新的歷史節點上,把依法治國具體到憲法,放到了極為重要的位置。這既是國家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制度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然而,我們也看到,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樹立憲法權威的今天,相當一部分國民對憲法并不熟悉,更不用說理解。 確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一方面是確立憲法權威,另一方面也寄希望通過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國民對憲法的認識,進而產生憲法觀念和意識。 憲法不是紙面上的單薄法條,其每一句法言法語的背后,都有著鮮活的個人、龐雜的國家體系作支撐。認識憲法、理解憲法,就是要讓憲法不再是陌生的詞匯,戴著朦朧的面紗,讓更多的人能夠通過讀懂憲法,去認識和理解法治下的國家和個體,以及兩者的相互關系。進而重新認識憲法的權威,個體的權利和義務,在什么情形下當遵守什么規則,在什么情形下又可以通過國家救濟渠道實現自己的利益。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這種實施或實踐,來自于國民在理解憲法基礎上的實踐,同樣來自于權力自身對憲法精神的貫徹。進言之,對憲法的學習和認識,維護憲法權威,不僅僅系于國民一方。實際上,中國法治實踐的各個領域,憲法精神貫徹仍不深入的一個原因,某種程度上在于權力與權利的相互關系中,兩者力量的不平衡。由此來看,進一步完善憲法監督制度,也是進一步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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