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各大網絡音樂服務商都接到了版權“最嚴令”,截至7月底,16家知名網絡音樂平臺經過自查后,主動下線了未經授權音樂作品共計220萬首。這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有些網絡音樂平臺下線的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甚至超過60萬首!由此可見,此前國內的網絡音樂平臺市場,在版權方面有多么無序,甚至失控。 國家版權局該出手時就出手,對于音樂市場的規范化肯定是一件好事。這就像十幾年前盜版和正版唱片的博弈一樣,不管盜版唱片如何在制作上投歌迷所好,量大價優,甚至音質還原上不輸正版,但盜版永遠是盜版。就像現在的網絡音樂服務商,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一樣,即使這些網絡平臺的用戶體驗非常好,但不經過合法的程序,一切都是非法的。原材料有問題的產品,即使后期再怎么美化,都無法改變來源的本質。 網絡音樂平臺的存在,在國內已經超過了十年的歷史,無論是最初草創的時候,還是中間幾輪各大平臺相互的洗牌期,一直到去年騰訊和阿里加入版權購買大戰之前。在這十幾年的時間里,整個網絡音樂平臺一直處于較混亂的狀態。無論什么人的什么作品,各大音樂平臺想用就用,想推就推,完全就像使用空氣一樣毫不在乎。即使偶爾會面對一些侵權官司,也能夠通過私下協商而迅速解決。甚至隨著網絡音樂平臺的壯大,很多音樂人還要仰仗網絡公司的媒體屬性去推廣自己的作品。版權意識在國人眼里,原本就輕,因為網絡音樂平臺勢力的增長,就更輕了。 不過,其實就在國家版權局出手之前,騰訊、海洋和阿里等大網絡音樂服務商,已經自發建立起一種音樂版權的次序。一方面,這些音樂平臺通過大量收購版權,擴充和豐富自己的音樂庫,并在國內市場做獨家。另一方面也通過這樣的買斷,確定自己在業內的影響力,并清洗掉了一些中小型的盜版音樂平臺。這次國家版權局更是在執法層面,為市場機制增添了一道防護。來得雖然晚,總比不來好。 但“最嚴令”對于音樂市場來說,只能是一條行業底線,是對以往無序市場的一種糾錯,不代表是一顆靈丹妙藥。事實上,音樂產業從實體唱片進入網絡數字時代,除了介質的變化之外,其他如音樂制作和銷售等等方面也都迎來了翻天覆地的變革。這些變革,有許多正處于摸索中。 國家版權局可以從源頭控制授權和未經授權,卻無法控制歌迷網友的私下傳播、分享,像國外Spotify這種流媒體軟件的出現,已經顛覆了購買唱片或收費下載才能聽歌的問題。對于音樂版權方和音樂平臺服務商而言,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建立一個良性的音樂市場,以及由此形成一套符合互聯網精神又不違背版權初衷的模式。 單一靠版權局的禁令,以及各大音樂服務商不惜代價地收購版權,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困難。中國音樂產業的現狀決定著中國網絡音樂服務商有可能要走一條和美國數字音樂產業不一樣的路。“最嚴令”對中國音樂產業來講只是開始,并不代表萬事大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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