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民眾意見,回應社會關切,當前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特別是對于一些老百姓普遍關心和關注的教育、醫療、司法等“敏感問題”,所涉及到的機構、部門,目前絕大多數都能及時發聲,解疑釋惑,以正視聽。但也存在某些個別現象,面對媒體的報道、網民的發問,有關機構和部門似乎不理不睬處之泰然。近日有媒體報道,就反映了醫療機構無視醫生收受紅包現象,心存僥幸不予退還。 據《法制周末》報道,2013年2月15日,北京市民張先生之母因血壓稍高身體不適住進友誼醫院,但100天后不幸去世,各種醫藥費數目巨大。張先生認為友誼醫院診療有誤,希望醫院給予合理解釋,且要求心內科主任李大夫退回收受的一張3000元的加油卡、兩本郵冊和4塊熊貓金幣,價值數萬元。半年多的時間,張先生幾十次找醫院交涉均無結果。醫院負責紀檢工作的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李虹偉確實承認收取了張先生的物品,但是,加油卡和金幣等物不算現金,因為“現金就是鈔票”。迄今為止,張先生仍未討到任何“說法”,李大夫也沒退還給張先生任何一件東西。而涉及到的醫院及相關部門至今一言不發,三緘其口。 基于“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天職,一些大醫院和名醫院,格外注意自己的名聲。但若有病患者及其家屬投訴醫院,媒體、網絡披露醫院或有行為不當,醫院勢必立查立糾,以保清譽。相形之下,友誼醫院的做法,就著實令人詫異和不解了。 從媒體的報道看,事情的過程并不復雜,想搞清楚乃至于想解決問題亦非難事。首先,李大夫已經承認收取了張先生的加油卡等物品,依照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嚴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李大夫的行為是否已經違規違紀,自當一清二楚。其次,收加油卡等貴重物品算不算收紅包,結論也并不難下,從人們所掌握的常識去考量,答案揮手即得,因為在鋪天蓋地的打擊貪腐的報道中,金幣、字畫、各種卡等并非是“現金”的物件,都是納入貪官所收受賄賂清單之中的。退一萬步說,如果怕搞不清楚,咨詢一下市紀檢、反貪等權威部門即可。其三,既然已經有了“真相”,又清楚此行為的性質,比對相關規則和規定,應該怎么處理就需要有關部門雷厲風行了。 據悉,張先生曾就此事向西城區檢察院舉報,西城區檢察院經辦檢察官答復稱,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基于此,李虹偉收受財物只違紀,不違法。但是,李虹偉收受財物是事實。此事只能由衛計委紀委處理,通過行政手段來解決此問題。 面對媒體和網絡上的報道,醫院采取類同回避的方式都似乎不妥,對病患者家屬、對社會包括對醫院本身,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特別是我們已處在互聯網時代,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又廣泛開展深入人心。妥善的做法是:醫院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酌情處理,公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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