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向記者反映稱:河南省商水縣一紙通知擬取締縣城所有校外學生公寓,在縣城就讀的2000余名中小學生被迫轉學鄉下,從事校外學生公寓出租的經營者也將被迫關門歇業。一些學生公寓負責人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規范這個行業,而不是“一刀切”式地關閉所有學生公寓。(1月26日《中國青年報》) 有需求就有市場,隨著進城務工和就讀學生越來越多,校外學生公寓在各地應運而生。對于取締校外學生公寓,當地給出的理由是“沒有配套的消防安全設施,電線亂拉亂扯,安全隱患十分突出”。不過,根據《消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商水縣緣何不給學生公寓經營戶整改的機會,而直接“一刀切”地予以關閉? 校外學生公寓存在問題,有關部門的疏于管理也難辭其咎。近年來,這一新事物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但長期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校外學生公寓市場準入“門檻”較低,魚龍混雜,隱蔽性強,給監管工作帶來難度。久而久之,消防隱患、食品安全隱患以及學生的人身安全隱患,也在這種疏于監管的狀態下被放大。 當一個問題“很麻煩”時,“一刀切”固然是最簡單省事的辦法,但同時也是最懶惰無能的舉措,嚴重傷害了學生和經營者的切身利益。校外學生公寓并沒有原罪,其需要的是規范而非叫停。當然,相比“一刀切”取締,整頓規范需要付出較高的管理成本,但這卻是有關部門應盡的職責。必要的亡羊補牢,也是在為過去的管理松懈埋單。 校外學生公寓的市場土壤,是城鄉教育資源的不均衡。不管是城里學生還是農村學生,都有選擇學校接受更好教育的權利。有關部門不能僅僅看到學生公寓的安全隱患,卻對深層次的教育資源差別視若不見。通過取締校外學生公寓,強制分流農村學生,尋求教育均衡發展,是赤裸裸的懶政行為,只能是欲蓋彌彰,治標不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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