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車補用公車”是一刀切留下的惡果
2015-01-19 15:18:4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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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年伊始,有媒體報道,江西省新余市對全市288家公車改革單位過去一年來租用公車情況開展突擊檢查,56家違規租車單位被點名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個人補交違規租車費用8萬余元。(1月18日《人民日報》) 江西省新余市作為江西省車改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點市,對江西省乃至全國的車改都有一定的指導意義。雖然到目前還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但這正說明車改的不易和困難。這些問題的暴露更加可以讓其他地方看到可能出現的問題,從而提前進行安排部署,防止此類情況的再次發生,從這一點上來說,新余市發現的既拿車補又用公車的問題是好事不是壞事。 在中央國家機關車補發放以后,網絡上就出現了防止把車補當福利的呼聲,從新余市出現的情況來看,這種呼聲還真是得到了驗證。對新余市的部分單位和部分領導干部來說,車補就是他們的福利,而不是把車補用來作為公務使用的。他們認為這錢到了他們的口袋就是他們自己的錢,再要掏出來當作公務使用,他們還是舍不得的。所以在普通公務時他們就只有千方百計地想辦法來占用特殊事項用車,造成既領取車補又使用公車的情況。 其實,不管是中央國家機關還是各級地方,把車補當作個人福利的大有人在,他們一邊領著車補一邊想著法子使用公車或者租用公車去辦公務。這里既有政策宣傳不到位的問題,也有制度漏洞的原因。如對于有些經常需要深入基層和一線的公務人員來說,經常要下基層上一線,他們的車補顯然不夠用,但與長期坐辦公室的同志領著一樣的補貼,這就造成了新的不公。車補不夠用怎么辦?只能想著法子去找公車使用,如此一來,既拿車補又用公車的情況就避免不了。 要解決車補發放后還在使用公車的問題,首先就要解決因工作性質不同被一刀切的車補公平性。其次還要解決干部職工對車補政策的了解,要大家遵守政策,就要讓他們充分了解政策。如此才能在處罰他們時讓他們心服口服。最后是要完善好制度規定。讓這一利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讓干部職工都知道,發放的車補是要用于公務的,不是增加的個人福利。 任何政策的出臺從開始的不適應到后來變成習慣都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對待政策施行過程中出現的這類問題也需要正確對待,這是正常現象。不能把這些又歸類到政治腐敗之類的話題之中。只要嚴格執行,時間長了,大家都習慣了,還有什么解決不了的問題。當然對那些敢于頂風違紀之徒,我們也不能手軟,必須堅持予以打擊,如此才能夠起到威懾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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