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高齡環衛工被要求簽“生死狀”事件連日來引發眾多網友關注,目前,當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已停止與保潔員簽訂承諾書的不當行為,并為此作出反思。(11月3日廣州日報) 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政策,這部分被簽“生死狀”的人員屬于勸退范圍。但這些超齡環衛職工大部分屬于低收入家庭,自身沒有其他技能,根本不愿意放棄這個工作崗位。環衛部門把這些高齡環衛工留下來,肯定是經過認真考慮的。試想,現在要招年輕一點的環衛工人比較困難,即使找來了,這些年輕的環衛工人也不一定能做好工作。而這些高齡環衛工人對這份工作有感情,做起事來又比較熟練,環衛部門把這部分留下來,既可以解決環衛清掃的問題,又可以解決這些高齡環衛工人的生活困難,可謂一舉兩得。但根據有關規定,這些超齡環衛工已無法辦理工傷保險,所以政府參照國家工傷賠付標準,出資幫他們購買商業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填補了工傷保險上的缺口。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個舉措,既保障了這些環衛職工的合法權益,又可以防止一旦出現問題,環衛部門承擔的風險,沒有什么不妥。 再說,環衛部門與高齡環衛工簽“生死狀”,也是為了社會的穩定。試想,超齡環衛工人為何不能辦理工傷保險,主要是因為他們年齡大,風險高。而環衛部門幫他們比照工傷保險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而且比之前的工傷保險保額高出很多,基本上可以彌補這些環衛工人一旦出現意外蒙受的損失。再說,超齡后返聘本身就是兩廂情愿的事情,有個約定可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煩。因為這些高齡環衛工涉及面很廣,占總人數的一半左右。訂立“生死狀”可以防止有的人一旦出現意外后,與返聘他們的環衛部門糾纏不清。畢竟讓這些高齡環衛工留用本身就是帶有照顧性質的,這些人員不能得到了照顧,還一定要這樣那樣,仍然象在位的正式人員那樣享受所有的待遇。因此,環衛部門在確保這些高齡環衛工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訂立所謂的“生死狀”,是對這些高齡環衛工人負責,也是對環衛部門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這個所謂的“生死狀”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的,是在綜合考慮了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訂立的。訂立這樣的“生死狀”明確了雙方的職、權、利,規范了雙方的行為,可以防止許多不必要的糾紛,不是什么壞事,反而是件好事。除了擬定和措辭上存在一些不妥之外,其他方面沒有什么不妥。可喜的是,這個環衛部門準備在考慮周全后,接下來與環衛職工重新簽訂一份合法的勞務協議,來確定彼此用工關系。我們希望重新簽訂的這份合法的勞務協議,更能符合雙方的意愿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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