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狀”不能承受生命之重
www.fjnet.cn?2013-05-30 15:46? 曹金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微博網友“長春您好”在微博中稱,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樓內電梯前貼出“生死狀”:“凡因乘坐電梯所發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負責。”引來很多網友的關注。(5月30日,中國廣播網) 最近,電梯“奪命案”頻發,為社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為避免“災難”降臨到自己身上,廣大市民紛紛采取各種行動來規避風險,而前不久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則“別出心裁”地在電梯外張貼“生死狀”,明確聲明對因乘坐電梯所發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負責。殊不知,一張小小的“生死狀”豈能承擔生命之重?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了物件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龍潭區的這種張貼“生死狀”企圖脫責的行為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知法犯法”的做法不僅傷了民眾的心更讓其“法院”身份蒙羞。 作為電梯所有者而言,明知電梯存在年久失修的問題,為何不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對電梯進行必要的檢查與維護,卻把矛盾指向無辜的受害者?“因為你乘坐了電梯,所以你就要擔責”,這是什么樣的邏輯思維?難道電梯的設立只是是為了“看”嗎?堂堂法院竟然鬧出如此低級的笑話,真不知其領導會作何感想。 身為國家機關單位,贏得民心的好辦法就是要有“擔當”,堅持群眾路線,一切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這是日常工作最基本的思想指導,而龍潭區法院之所以張貼“生死狀”就是不想為群眾利益擔責,這是“懦弱”、“虛偽”、“傷民心”的表現,這樣的法院我們如何相信會還群眾以“公道”? 廣大媒體輿論的關注讓龍潭法院成為眾矢之的,我們的真實目的不是揪出法院懲而后快,踏上一萬只腳令其“永世不得翻身”,我們呼吁更多的社會管理機構能夠從這件事情中吸取教訓,找準問題的根源,對癥下藥,而不是“另辟蹊徑”,推卸責任。 一個真正為民著想的政府,是在一點一滴中體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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