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運行14年的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正式撤銷,其辦公室即公眾熟悉的“全國假日辦”也隨之撤銷。全部職能并入新設機構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之中。 1999年,黃金周首次出現。第二年,為了應對黃金周期間的協調組織工作,由國務院牽頭,成立了由14個部門組成的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地點設在國家旅游局。雖然每次都是“為別人做嫁衣”,張羅公眾放假自己卻要假期加班,但“全國假日辦”的苦勞卻多受詬病。 公眾的不滿意,一方面源于調休制度不盡合理。每一個人的需求不一樣,而一些小長假、黃金周,大都是人為生拼硬湊出來的,為調休而調休,反倒比正常上班還累。另一方面,隨著全國人民大出游,黃金周陷入“逢節必堵”的怪圈。不是堵在路上,就是堵在景區,如此“花錢買罪受”也讓許多人把怨氣撒在“假日辦”身上。某種程度上,“假日辦”只是代為受過,問題根本出在假日旅游經濟本身。節假日都是以具體日期為準,并不一定會落在每周工作日的開頭或結尾。非要生造出一個小長假、黃金周,無論讓誰制定放假安排都注定費力不討好。而在節假日集中爆發的游客需求與有限的景區承載能力之間的供需不平衡,導致了景區超載、交通擁堵、旅游質量下降。假日辦由此被戲稱為“全國假日救火辦公室”。顯然,不從根本上改變假日旅游經濟制度,單靠假日辦在實施層面的小修小補,無法走出“黃金粥”的怪圈。 落實帶薪休假,不失為一條出路。2013年2月,國務院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了“2020年基本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目標。今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但在現實中,帶薪休假制度卻很難落到實處。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我國職工每年帶薪休假天數在5天至15天,然而具體執行卻嚴重走樣變形,很多企業并沒有執行帶薪休假制度,而某些地方出于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執法上也失之過軟。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讓帶薪休假制度得到落實,需要提供體制機制保障,設立更高規格和更具效力的組織機構非常必要。 相比“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新成立的“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不僅規格更高、規模更大,如“召集人”由“國家旅游局局長”上升到“分管旅游的國務院副總理”,成員單位也大大擴容到“包括國務院28個部門”,而且所針對的主題對象,也由此前較為簡單狹隘的“假日旅游”,進一步上升擴展到更為宏觀的“旅游工作”范疇。所有這些變化,顯然都非常有利于我們站在更高層面、從更宏觀的視野統籌協調解決“公民休假福祉”問題。 落實假日休閑也需頂層設計。客觀地說,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可能用一部法令或者一個文件,就能全面解決問題,達到一蹴而就的效果。關鍵在于要培育市場環境,轉變個體的觀念,提升權利意識,用時間去累積和鞏固階段性成果,并最終實現全面落實。而要實現這個宏觀目標,就需要一個更高規格的機構,從全盤的角度去實施改革。從這個角度說,撤銷假日辦,成立“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是大勢所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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