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首次開展針對土地出讓金的大范圍審計,引起各方關注。 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僅1296億元,但到2013年超過4萬億元,13年間累計達19.4萬多億元。然而,近20萬億元的土地出讓金是怎么用的?許多地方信息不透明,公眾不知情。曾有北京市民申請公開北京市土地出讓金具體使用情況,遭到拒絕。人大代表同樣不知情,據湖北省人大代表王培樹說,每年開地方兩會,土地出讓金在財政預算報告中只有個籠統數據,缺乏詳細解說。 近年來,地方賣地收入滾滾而來,許多省市土地出讓金占據財政的半壁江山,甚至超過稅收。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部分地方稅收收入有限,事權與財權不相匹配,只好用土地出讓金來填補財政窟窿。與此同時,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伸向這塊肥肉的黑手多多:有挪用土地出讓金建設政府樓堂館所,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有用土地出讓金購買小轎車等,彌補“三公”經費的不足;有將土地出讓金存入部門或單位小金庫,隨意使用;更有甚者,公然將“肥肉”吞入口中,如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侵吞土地出讓金1018萬元,再如武漢市新洲區區委原書記王世益,從土地出讓金賬戶中支借1億多元給民營企業使用,從中謀取私利。 所有這些暴露出一些地方土地出讓金管理混亂、體制外循環嚴重、使用極不透明等問題。按照國家規定,土地出讓收支應全額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臺規定,明確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范圍。但不少地方有令不行,自行其是,違規違法自由支配土地出讓金,導致腐敗滋生。當然,土地出讓金的亂象也暴露了監管不力的問題。 土地出讓金不能是一筆糊涂賬,更不能成為唐僧肉,任憑一些人宰割,亟待規范管理,強化監管。 土地出讓金的收支應當公開、透明。土地出讓金是公共收入,是群眾共有財富,群眾有充分的知情權,絕不能藏著掖著,政府每年應將土地出讓金詳細的收支賬單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土地出讓金應全盤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置于人大監督之下。每年地方兩會,政府應提供上年度土地出讓收入及資金使用的詳細賬目接受審議,未經人大審議和批準,政府不能擅自動用土地出讓金。 強化對土地出讓金的審計。對土地出讓金的審計應及時、有效、有力,實行事前監督,過程跟蹤,力求做到每年審計一次,而不是若干年后審一次,否則效果就會打折扣。 有關方面應對挪用、侵吞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及腐敗嚴肅查處,以儆效尤。期待嚴肅問責就從這次審計開始。(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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