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13年間,土地出讓金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但基層干部透露,具體收了多少,怎么用的,只有部門一把手和具體經辦人說得清楚。由此產生了侵占挪用、做高成本、體外循環等多種亂象。(8月28日《新京報》) 在我們國家,沒有人不知道“土地財政”的說法。因為這個說法,大家也都知道,一些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即土地出讓金等,可能是被用于彌補財政收入不足的。但具體到一個地方、一定時期內,土地出讓金等收入,到底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用于給財政“補窟窿”,有多少用作他途?對此,公眾卻是毫不知情的。 而且別說是公眾不知情,即便是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是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不是部門一把手和經辦人,同樣也是說不清楚的。很明顯,這就有所不正常了。一者,土地出讓金雖然不是國家財政直接撥款,但其也是地方財政的預算內資金,是預算資金,就該是公開透明的;二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立法原則,就是要將那些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秘密等的政府信息,全部公之于眾,接受群眾監督。土地出讓金明顯不是國家機密,公開也不會影響到國家安全。 然而遺憾的是,土地出讓金本是公共資金,結果卻成了被“封閉運行”的對象,這顯然為挪用甚至侵占留下了可乘之機。需知,政府信息公開已經是大勢所趨,近些年來,各地財政收入、支出等信息都已經完全公開了,而且公開項目等也越來越細。土地出讓金顯然也不應該例外,不能成為信息公開的盲區。 因此,當務之急,一方面,我們要組織好對已經收取的20萬億元土地出讓金的審計工作,搞清楚這些錢,都是怎么收的,然后具體用在了何處,用途是否合法合規?一旦發現存在違規違法,甚至挪用侵占等情況,要堅決糾正,嚴肅懲罰。二者,要做好相關信息公開與透明工作,依法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到政府公開信息的范圍,通過定期向公眾和社會公開公布的方式,實現信息透明化、陽光化、健康化!事實上,也惟有信息公開透明了,土地出讓金才不至于被暗箱操作,才不會被挪用侵占,成為權力尋租與腐敗滋生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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