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從成都飛往北京的聯合航空KN5216次班機上,有多人在飛機加油以及飛行過程中吸煙。有乘客提出要重新安檢時,機長卻以有旅客著急返京為由草草了事重新起飛;飛機到京后,當其他乘客向機組成員討要說法時,機長竟回復稱:“只要我同意,他們就能抽。”(9月1日《成都商報》) 在飛機上居然能吸煙,而且機組成員不管,這個有悖常理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飛機上吸煙不僅污染空氣,還會危及飛行安全,早在1988年中國民航總局就規定,在其注冊的民用飛機上都須禁煙。這早已成為飛行安全常識。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71號令明確規定,為確保飛行安全,國內航線的民用航空器的客艙和廁所內禁止吸煙。《民用航空法》規定,“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規則》載明的機長職責第一條就是“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任何時候都必須把保證安全放在第一位。”而這位機長卻認為在自己所負責的飛機上,有權超越規章制度,允許別人抽煙,對潛在的安全危險視若無睹。 這件事本身可能是個別的、偶發的,不必過度糾纏,相信航空公司也會妥善調查和處置。但是,機長的話暴露出的“我即是法”卻是真正值得憂慮的。“只要我同意,他們就能抽”,換句話說,就是機長認為“我的地盤我做主”,只要他愿意,他個人的意見甚至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凌駕于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之上。 “我的地盤我做主”,屢見不鮮“山大王”。常有一些單位和個人,將自己管理的領域當作私人地盤,不顧法律的制約濫用權力:車管所對駕校考生“雁過拔毛”,高校領導違法違規“進人”,公安局長讓自己的專利信號燈遍布全城……再小的官,再看似微不足道的權力,都有被濫用的危險。 “我的地盤我做主”,說到底是與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山大王習氣。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各級政府及其機構的權力來自于人民,也必須服務于人民,受人民監督。社會治理和運行,也應嚴格遵循制度和法律,不因個人意志而改變,更不存在某個個人“做主”之說。“依法治國”管的首先是官員、管理者,是權力的擁有者。權力運行的依據只能是法律,任何個人意志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任何權力的越界和出軌都是不能容忍的。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聚焦“依法治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歷次黨的全會中首次以“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展望未來,“我的地盤我做主”式山大王們將越發沒有容忍之地。無論是機長,還是官員,都只能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盡職履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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