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發生公交車放火案,杭州市公安局迅即成立專案組,通過現場勘驗、視頻偵查、調查訪問等獲取證據,于7月6日凌晨鎖定放火嫌疑人系公交車內被燒成重傷的一名男子。警方通過專門偵查、發動群眾等措施,于昨晚查明放火嫌疑人真實身份。(7月8日 《北京晚報》) 杭州市公交車放火案告破,嫌疑人的身份已經被基本清晰。而在慘烈的燒灼之后,必然是有什么是刺痛你我心靈的。追問、反思、疑惑,諸如此類的情緒都會此起彼伏。在諸多聲音中,筆者發現了一個熟悉的旋律,那就是對“制度”的不斷詰問。 百度新聞之后發現,全國不少城市已經又開始了一輪針對公交車安全的大檢查活動。大到在公交樞紐、重點區域線路的安全防范針對性排查,小到公交車門能否在斷電斷氣狀態下能迅速打開。然而官員們在事后的動作卻并不能獲得圍觀者的叫好,他們管這個叫應景式的檢查,而當事者們也被稱為了“事后諸葛亮”。 檢查便是對制度的加強和執行,而事前和事后總是相對的。這次的事后排查,或許就是下次事前安全隱患的防洪堤。而先入為主地把這些大檢查當成形式主義的演習,顯然是有種情緒誤讀。 當然,更被誤讀的還是前面說的“制度”。那杭州公交車放火案,本身和制度又有什么關聯?在廈門震驚全國的公交縱火案之后,各地早就繃緊了弦,而相關的制度不可謂不完善。但是如果出了事情還拿制度來說事,就很可能把原本可以細化到個人的責任給推卸的無影無蹤。 這次杭州被焚燒的公交車,本身作為非BRT的城市普通公交車,它是隨上隨下,且途中并沒有安全檢查。這個雖然成為事后被詬病的導火索,但試想下世界范圍內的城市公交皆是如此,而就中國國情來看,要把城市普通公交做到每輛車每名乘客都要進行安全檢查,是不太可能。而僅有的那些做到安檢極致的,也只是限于那些曾經有過事故的城市,譬如廈門。而我們必須正視的是,相關的公交車安檢制度,是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搭起建筑的。 就好像大家總會把那些焚燒公交車的泄憤者通通丟進社會制度這個“筐”一樣,然而到最后會發現有些時候想把問題簡單化,其實是種更不負責任。一樣的是,對于公交車安全也別總拿制度說事,筆者認為在數起在全國都有影響的公交車燃燒事件之后,相關制度早已經是被篩過幾遍了,補充和加強都已經在落實。而總在一個山頭唱一樣的歌,似乎有點吃隔夜飯的味道。 與其說制度,還不如說下公交車的設備該如何改進。能否把公交車改裝成遇到明火就自動停車,能否把車門統一改造成向外的,同時車窗玻璃能不能別止步于逃生錘的守候……討論這些技術性的問題,恐怕更加實在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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