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離婚案。原告小童是一名在校大學生,2011年,她從重慶追隨男友阿標來揚州上大學,兩人瞞著家長登記結婚,婚后卻分歧不斷。因不堪忍受阿標大男子主義,小童提出離婚。經法官調解,雙方已解除婚姻關系。據了解,這是我市法院目前辦理的首例大學生離婚案。(中國江蘇網 5月29日) 2004年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學生結婚。也就是說,在校大學生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完全可以結婚。法律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這是學生權利的一種進步。但是法律允許是允許,實際生活中應該怎樣選擇呢?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取舍的一般標準是看這件事物對我們來說,到底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呢? 針對大學生結婚問題,筆者認為,實在是弊大于利。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婚姻是需要經營的。每一個過來人都知道,婚姻生活不僅僅是純粹的二人世界,還要涉及與雙方父母之間的感情,柴米油鹽之類的瑣碎細節,真不是一個在校大學生在保質保量完成學業的情況下可以兼顧的。大學是人生的最要學習階段,如果不充分利用好,那么到了“畢業季”,兩手空空也會對今后的生存造成很大的壓力,這種壓力會直接影響到婚姻生活。就象小童,本來不牢靠的婚姻,根本也經不起任何現實的風吹雨大。 二是幸福是靠能力的。在校期間的大學生可以說與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沒有什么太大的區別,因為他們仍然沒有生存的能力,仍然沒有獨自飛翔的本領,他們還必須接受大量的、艱苦的教育和學習,經過世事鍛煉之后才能把握自己的未來。可想而知,一個連自己未來命運都無所適從的學生,怎么會把握好婚姻的大船,怎么能談及幸福,他們所謂的幸福是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管的情況下的卿卿我我,雖然是很純凈的幸福,然而,對于婚姻,對于生活來講,都是太蒼白了。 三是現實是很殘酷的。大學期間的婚姻與走向社會以后的婚姻,最大的區別就是在經濟上能否獨立。大學期間的費用基本都是雙方父母提供的,沒有了經濟收入的困擾,也就看不到生活的本來面目。上學期間也可能是感情不錯,但當完全獨立地走進生活以后,結果可能會與原來的想法大相徑庭,進而帶來各種不適應,再加上年輕的青澀,各種能力還未形成,那么離婚也可能就是眼前的事了。 綜述,大學期間最好別輕易走進婚姻,因為大家都還沒有準備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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