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的林麗(化名)想把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再辦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達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林麗作出了一個荒唐的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登記結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結婚證的她卻并未如愿,按規定,他的父親還是不能取得成都戶口,也無法購買成都的社保。近日,林麗又將生父告上成華法院,請求判令父女倆的婚姻關系無效。最終,法院認定兩人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判決婚姻無效。(02月15日《成都商報》 )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人生如戲,戲如人生。電視劇《美麗的契約》引發熱議。北漂單親媽媽(宋丹丹 飾)為了兒子能在北京考大學,與一位持有北京戶口的男士(范明 飾)假結婚。無獨有偶,成都一女孩為了能給父親辦戶口,也做了相同的事。 這個既心酸又荒唐的故事,實際上是出愚昧無知的鬧劇。結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辦理結婚證更是件嚴肅的事情。近親之間不能結婚,這在《婚姻法》里也早有明確規定。用父親與女兒的“婚姻”來欺騙婚姻登記機關,進而騙取城鎮養老保險,這種行為豈是一紙“宣布無效”的判決書,就能“萬事大吉”的呢? 筆記認為,首先,應該譴責當事人的道德品質。即使是為了給父親治病,但騙取城鎮戶口,騙買城鎮養老保險的行為,不該奢求公眾的同情和理解。患病的父母在農村,這樣的情況數不勝數。其他人為什么不用這“破天荒”的妙計呢?早在2013年,國家就已經實施了新農保政策,規定年滿60歲的農村戶口持有者,可以享受新農保。老人生了病能享受新型合作醫療,報銷比例還不低。看病養老,如何不能走正規渠道呢? 其次,應該追究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同樣需要簽字聲明。該民政局對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并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核。當事人為何能輕易領取結婚證?實在值得懷疑。 最后,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應該進行婚姻法的宣傳。雖然我們已進入“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但在不少地方,普法活動都還局限在匯報總結上,缺乏認真地普法學習。所以,不只是政府機關,還有公檢法司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學校,都應加強普法宣傳。別讓類似的鬧劇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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