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暴力、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認定了家暴后受害者在離婚時可多分財產合不合理?廣東省婦聯起草的《廣東省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立法建議討論稿開始向各方征求意見,引發觀點大PK。 有統計說明,近年來家暴投訴呈現上升態勢。但與這一現實形成對比的是,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專業的法律來應對家庭暴力。一旦發生家暴,大多依靠道德譴責,在法律追責時往往只能以人身傷害等民事、刑事責任入罪,欠缺針對性。因此,此次廣東省擬對家暴防治立法有很重要的示范意義,厘清家暴定義、制裁標準等討論,對于懲治家庭暴力都很有幫助。 征求意見出現很多爭議,這并不奇怪,甚至可視為一件好事。立法必須要接地氣才能有操作性,正是通過不斷的討論、完善,才能讓法律條文“無縫嵌入”社會現實,真正起到防護作用。征求意見中爭論的一些焦點,比如家暴庇護中心使用率低、警方接警后出具訓誡書難以操作等,都是很現實的問題,不妨讓業內人士、學者專家來支支招。 然而,無論討論得多么細致,法律制定得多么完美,指望一部法律出臺就能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是不可能的,取證等現實難題也暫時不能完全解決,總不能在家里裝個攝像頭吧?因此,除了立法之外,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等也要跟上,而從源頭改變家暴產生的社會文化觀念,或許才是根本辦法。實際上,無論是施暴者的肆無忌憚,還是被施暴者不敢維權,都是將家庭暴力當做自己“家務事”,甚至“老公打老婆天經地義”等錯誤觀念派生出來的現象。 與偷盜、搶劫等明白無疑的犯罪行為不同,社會對于家暴的認識參差不起,要防止家暴必須先從觀念糾偏開始。如果說打老婆是家庭暴力已沒有太多疑問,那么就像在征求意見時有專家提出,限制每天零花錢算不算家庭暴力。關于這一點一定有不同看法,至少我身邊就有不少現實例子,只不過多數發零花錢的是老婆,求零花錢的是老公罷了,征求意見時不妨也聽聽他們的“一把辛酸淚”。 總之,雖然法律不可能一步到位解決所有問題,但隨著多方面討論逐步切合社會現實,立法過程本身已清晰地向社會傳達了鮮明態度,也對施暴者加以震懾:家庭暴力雖然發生在家里,但絕不是“家務事”,傷害家庭成員一樣要負法律責任。通過立法懲戒、加大宣傳,讓家暴犯法的意識在公眾心中生根發芽,反對家庭暴力才能從根本上取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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