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0.36元,還欠單位2.64元,荒唐!
www.fjnet.cn?2012-11-01 10:24? 侯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今年7月,遼寧撫順煤礦電機配件加工廠(以下簡稱“加工廠”)車工李某,與20多名工友以勞務輸出的名義,被調到上級單位-撫順煤礦電機制造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機公司”)工作。9月份工資條上顯示,他當月的工資只有0.36元,因為單位“替他們繳納了保險”,還得欠單位2.64元,另2名工友則欠單位160多元。(見2012年10月31日北國網-遼沈晚報)這種工資標準不僅罕見,也頗為荒唐。 李某在加工廠上班時,每月底薪700元,加上計件工資,可拿到1500元-2000元。到了電機公司,所以會出現月工資0.36元的情況,加工廠金廠長解釋說,他們到新單位后活不多,且沒有底薪,所以出現0.36元工資的情況。對于欠單位錢,是因為原廠替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但9月份原廠給了每人700元。 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無論是下屬單位向上級單位搞勞務輸,還是實行底薪+計件工資制,作為企業,為職工發放的工資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據可以查到的依據是,撫順市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內四區為900元。月工資0.36元,還得欠單位2.64元,不知企業的法規政策觀念哪里去了?至于企業替職工繳養老保險一說,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按照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需要單位、職工個人各按一定比例上繳,全從職工工資扣除,顯然是違反政策的。正如撫順市勞動監察局工作人員指出的,這種情況肯定是不符合撫順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的,而且給員工繳納保險是單位的義務。他表示,工人需要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申請,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在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企業必須依法經營、依規運作,其中包括遵守《勞動法》和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希望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能夠加強對企業監管,撫順這家機電公司管理層和勞資部門也須先坐下來學學相關法規,匡正工資制度,不能再出現職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個月反倒欠企業錢的怪現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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