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9時許,小林騎著超標電動車被民警攔下,由于剛來福州不久,不知道福州在禁電摩,小林以為民警欺負他是外地人,便哇哇大哭。最后,民警見他是外地人,不懂福州的交通法規,便沒有實施處罰。 (《東南快報》8月6日)
民警放過了哇哇大哭的小林,如果我說警察此舉有違公正、有損法律的嚴肅性,估計不僅是當事人小林本人,就是許多與此事無關的網友也會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不僅是影視劇,就是在現實中,也經常能看到公路上被交警攔下的司機苦苦哀求,忙不迭地解釋。不敢說此舉有多大效果,但是,肯定會有人通過此舉免于處罰的。在這么一種現實語境下,小林的情況就不是止于個例,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了。
22歲的大小伙,被民警攔下要求罰款的時候哇哇大哭,確實夠讓人哭笑不得的。但是,在哭笑不得背后,絕對不乏有人為當事人此舉感到敬佩,甚至有將此例暗藏于心,意欲下次現學現用的。但是,請原諒,我寧愿民警遵法律、按條例、循規章,足額足量的罰款,也不愿他鑒于特殊情況,靈活掌握尺度,這次免罰,下次加罰。在法律的嚴肅、平等面前,“站著說話不腰疼”實在無足輕重。
眾所周知,交通管理、交警執法常常有一些“靈活區間”,是一個比較“人治”的領域。如果交警因為這位司機求得可憐一些、說得懇切一些就放他一馬,那他很有可能在面對你時扣得緊一些,罰得重一些。既然可以輕重自己掂量著辦,那他又何懼開一個不在法律規定中的罰單,罰一筆“莫須有”的錢呢?在反復無常、取決于執法者個人因素的執法和一視同仁、威嚴而完全遵法的選擇中,明智而遠見的人大概都更愿意要后者。
法律是有威嚴的,不容許任何人調戲。同時,提了幾十年的“法治”還需要從一點一滴、類似于民警抓違禁電摩之類的小事做起。但是,長期的法律執行者因為沒有樹立對法律的崇敬意識,從而導致類似于“大哭免罰”之類的執法隨意性。這看似一個小問題,實則是一個大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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