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擋消防栓,這家加工廠被處罰!
2023-10-10 17:16:20??來源:晉江市應急管理局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晉江市東石鎮應急管理辦在開展轄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時發現金甌村某加工廠三處消火栓周圍堆放貨物,涉嫌圈占、遮擋消火栓,執法人員對該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發現,該加工廠確實存在三處消火栓周圍堆放貨物,以及圈占、遮擋消火栓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及參照《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九條編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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