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09-02 12:53:48??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福建省應急管理系統扎實推進“鋼八條”“鋁七條”“粉六條”“有限空間四條”隱患整治。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5日,三明市沙縣區應急管理局對三明傲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粉塵防爆專項應急預案未按要求進行編制,未依法定期組織演練;玉米區域斗式提升機未采用泄爆措施;飼料車間斗式提升機、除塵器等泄爆片面向通道或人員走動的區域未采用無火焰泄爆措施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合并罰款5萬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7日,福建省應急管理廳、三明市尤溪縣應急管理局對福建省尤溪百營木業有限公司聯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落實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粉塵未清掃;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現場未設置明顯安全標志;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擅自進行作業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合并罰款5.2萬元。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合并罰款1.1萬元。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4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對福清市鑫福盛家俱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制定粉塵清理和處置制度。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處5000元罰款,對公司主要負責人處3000元罰款。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9日,邵武市應急管理局對福建王斌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開料車間2套除塵系統共用1個料倉無控爆措施、精雕工序車間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用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1.1萬元罰款。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2年7月20日,邵武市應急管理局對福建味家生活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一套中央除塵系統采用塑料板作為泄壓裝置,料倉主體采用活動窗作為泄壓裝置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6000元罰款。 案例六: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4日,南平市應急管理局對福建七鑫紙業有限公司進行市際交叉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填寫不規范,作業方案未經負責人審批擅自作業,無安全交底記錄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1.5萬元罰款。 案例七: 基本案情:2022年3月28日,三明市大田縣應急管理局對福建華閩紙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對打漿池(屬于有限空間場所)2名作業人員開展有限空間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正在從事電氣焊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生產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上崗作業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工貿企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工貿企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合并罰款2.8萬元。 案例八: 基本案情:2022年6月21日,三明市三元區應急管理局對三明市鑫峰紙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1萬元罰款。 案例九: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9日,福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長樂巨中輝紙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進行有限空間辨識、提出有限空間作業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為有限空間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未定期進行檢驗檢測;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走過場”等問題。查處理由及結果:以上事實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合并處罰款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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