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媒體報道了浙江溫州市龍灣區三部門發文要求考錄科級干部子女到龍灣區有關部門工作一事。龍灣區人事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介紹,由于龍灣區機關干部普遍十分擔心子女就業問題,為了穩定干部隊伍,組織了這次招考工作。(1月9日《青年時報》)
溫州市有關部門發文要求招錄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子女到龍灣區有關部門工作,首先是影響當地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與質量。如果說隨著該區區劃的調整,管轄面積與政府職能的擴大,適當增加機關事業干部數量確有必要,那也不應由政府部門規定必需錄取科級以上干部子女。因為像這樣指定必需錄取的具體人員,不利于更多的優秀人才在招考中脫穎而出,因而不利于提高機關事業干部的素質與水平。事實上據報道,溫州市龍灣區發文指定錄取科級以上干部子女,就導致一些文化程度只有職高和中專的干部子女被安排進了政府部門,而這顯然不利于政府部門服務民眾水平的不斷提高。
更為重要的是,像溫州市龍灣區這樣發文指定錄取科級以上干部子女,明顯違背公平競爭原則,是對其他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平等競爭權利的侵犯。而從社會公平角度來說,政府職位向所有公民平等開放,才有利于疏通社會低層人士向上流動的渠道,才能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工作崗位屬于一種公共資源,因而所有公民都應享有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發文指定錄取科級以上干部子女,等于是將公共資源當作少數特定人員才能獨享的私有資源,這無疑是少數特殊階層的一種集體謀私行為。
近些年來就業形勢嚴峻,龍灣區機關干部“ 普遍十分擔心子女就業問題”可以理解,但是“十分擔心子女就業問題”的并不只有機關干部,相當多普通群眾子女同樣面臨就業難問題。而“為了穩定干部隊伍”,更不能成為可以損害公民平等權利與社會公平正義的理由。當地政府敢于公然發文指定錄取領導干部子女,顯然是因為其權力難以受到必要的制約。正因為如此,杜絕此類現象的出現,最為根本的還是要強化政府與領導干部權力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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