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干部培養、教育、選拔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近幾十年,國際社會十分關注婦女參政問題,制定了許多相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文書。1979年12月,第34屆聯大通過了指導國際婦女運動的綱領性文件《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國是最早的簽約國之一。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的《行動綱領》列出十二個關切領域,“婦女參與權力與決策”是其中的領域之一,中國簽署的國際公約成為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內法方面,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規時,憲法和其他部門法都制定了保障婦女平等享有政治權,平等享有社會參與權,保障婦女干部參政比例方面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2005年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2015年修改的選舉法第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地方法規細化了婦女參政的比例,如湖南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換屆中,應當做好婦女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宣傳工作,代表候選人中婦女的比例一般應占30%左右……很多省份都規定婦女比例不低于30%。各地方對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進行了細化,規定了“兩委”換屆選舉中形成的具體政策措施。 推行性別平等咨詢評估機制,實現從立法到執行中各個環節上推進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1997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提出各國要把社會性別納入決策主流。2016年對2011~2020年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中期評估督導,結果顯示:24個省市建立了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2016年1月,江蘇省率先將性別平等評估寫入法規,修正了《江蘇省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條例》。 婦女干部的成長與國家經濟發展和改革進程息息相關,中國共產黨與時俱進采取多種措施,努力培養、教育、選拔大批女干部,使她們充分發揮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巨大作用,從而有效地推動了男女平等和婦女發展。 (隋悅為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婦干校校長,白艷為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習近平新時代婦女全面發展思想研究”(項目編號:18BKS167)階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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