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干部培養、教育、選拔的政策推進 改革開放的初期,中央以及地方各級組織部門、黨委認識到培養女干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積極采取措施,把這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組織部門和黨委的高度重視。針對女干部比例低的情況,全國婦聯于1979年10月12日向中共中央提交了《關于培養提拔女干部問題向中央的請示報告》,要求: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把培養教育和提拔女干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采取切實措施……把那些優秀的女干部,特別是中、青年婦女干部提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逐步改變各級領導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太小的情況”。1982年,全國婦聯黨組向中共中央又遞交了《關于培養、選拔中青年女干部問題向中央的報告》,同年10月中央轉發了這一報告,指出:在培養、選拔干部時,應當克服重男輕女的傳統偏見,把德才兼備的女干部選拔到各級、各條戰線的領導班子中去。 針對女干部比例下滑的情況,1988年,中央組織部和全國婦聯共同制定了《在改革開放中加強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見》,女干部在整個干部隊伍中的比例有所上升,女領導干部數量一度下降的狀況開始好轉。1990年7月25日至27日,中央組織部和全國婦聯在吉林省長春市聯合召開了有20個省(區、市)委組織部、省婦聯和8個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事司(局)的負責同志以及解放軍原總政治部干部代表參加的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座談會。會上交流了各地的經驗和做法,并就進一步加強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深入的研究。 ——培養選拔女干部逐步走上了一條規范化、制度化的道路。1999年民政部下發了《關于努力保證農村婦女在村委會中有適當名額的意見》,提出加強對女村委會委員的培訓,吸收婦聯參與村委會換屆等具體措施。在國家宏觀政策方面,先后制定并實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年三個階段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都是重要組成部分。以吉林省為例,吉林省婦聯配合吉林省委組織部制定了《1990~1995年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規劃》,確立了量化指標,省人事廳和省委組織部批準:每年招收100名村級女干部到吉林省婦女干部學校學習兩年,畢業后擇優選任做鄉鎮婦聯主任、鄉鎮中層干部或副鄉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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