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經濟賦權路線圖得以最終確定 經過各利益攸關方的談判與商討,第61屆婦地會第14次會議通過一系列文件,包括“商定結論”,關于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和“2000年婦女:21世紀平等、發展與和平”大會第23屆特別會議后續行動的決議以及其他文件。“商定結論”的篇幅從“草案”時的6頁共19條增加到最新公布版本的17頁共45條,內容更加詳盡具體,涉及問題更加廣泛。例如,新內容突出了全球化給婦女經濟賦權帶來的機會與挑戰,要求確保全球化對婦女和女童是包容和平等的,明確提出了國際勞工組織1998年通過的《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強調了政府在“2030議程”后續行動及審查中的首要責任,認為身心健康對婦女和女童的生活與福祉不可或缺,等等。 在前文已涉及內容的基礎上,筆者將再次強調其中幾個重要觀點。 第一,在不斷變化的勞動世界中,婦女遭遇多重的、交叉形式的歧視,婦女經濟賦權面臨結構性障礙。這些障礙包括:不平等的工作環境,婦女在非正規就業中的比例過大,性別刻板模式和社會規范的持續存在(這將婦女長期集中在衛生、社會服務等低薪酬部門的現象合理化)及婦女承擔遠超過男性的無酬勞動等。雖然關于同工同酬的國際勞動準則早已通過,但性別薪酬差距在所有國家都長期存在,很多婦女處于貧困中,收入不足以使其過上體面生活。 第二,職業婦女不應因懷孕和做母親而被置于不利境地。為此,“商定結論”強調采取相關措施實現婦女經濟賦權,包括確保婦女和男子享有帶薪育嬰假,特別推動男子使用生育津貼;增加工作的靈活性;建設可負擔的高質量的用于兒童和其他需要照顧對象的照顧設施;使懷孕的年輕女性和單身母親有條件完成學業等。 第三,各利益攸關方不僅要確保婦女留在工作崗位上,而且要在各級管理層實現性別平衡。“商定結論”指出,社會對話、集體談判、工作評估和性別薪酬審計等措施有助于落實同工同酬政策;獲得性和生育健康服務也將幫助婦女留在工作崗位上,進而推動婦女經濟賦權;而相關教育與培訓有助于婦女把握迅速發展的新技術為她們帶來的新機會。同時,“商定結論”譴責一切形式的針對婦女的暴力,敦促各國建立和強化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有關方面應該停止現有的以性別為基礎確定商品價格的做法,停止“粉色稅收”(Tax pink,指以婦女和女童為潛在消費人群的產品和服務定價高于面向男子和男童的同類產品)。 第四,第61屆婦地會第一次把推動將非正規就業者和傭工納入正規經濟這一轉變作為核心問題進行討論。與會成員一致認為,需要在公共和私人領域,促進婦女獲得體面勞動和有酬照料,增加對婦女進行社會保護和保證婦女可以獲得滿足適當生活水準的工資的條款,確保婦女有安全的工作條件。 第五,特別關注處于邊緣地位的婦女的經濟賦權問題。在非正式就業和技術含量低的工作中,許多移民婦女常遭受剝削和不公待遇,顯得十分脆弱,因此需要充分認識到移民的貢獻,呼吁制定具有性別意識的移民政策,以推動移民婦女的經濟賦權。賦予原住民權能問題是本屆婦地會設定的新主題,“商定結論”敦促通過使原住民婦女擁有自己的生計等辦法,將其納入經濟發展中。殘疾婦女、老年婦女、農村婦女等群體的賦權問題也在“商定結論”中得以強調。而且,“實現性別平等與賦權農村婦女與兒童的機會與挑戰”被列為第62屆婦地會的優先主題。 聯合國歷來就是一個各利益攸關方進行談判、商討,甚至“討價還價”的舞臺,婦女地位委員會也不例外。圍繞“商定結論”及其他文件,有關方面在部分議題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在第61屆婦地會第14次會議上,也門、西班牙、阿根廷、澳大利亞、伊朗、美國等國,代表本國、所在區域或立場相近的國家就性權利、墮胎、人權、市民社會、氣候變化、技術轉讓等問題,發表了意見。 整體來看,第61屆婦地會一直在認真研究如何堅定、全面和建設性地用最有效的方式給不斷變化的勞動世界中的婦女帶來變化,推動婦女經濟賦權。正如聯合國婦女署執行主任姆蘭博-努卡所言:“不平等永遠沒有存在的借口。現在我們已經看到,‘對不平等的一種明智的不容忍’正在成為一種堅定的、積極的變化。” (作者為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博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