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保障,讓困境兒童不再無助 東南網12月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流浪乞討兒童、殘疾兒童、長期遭受家暴的兒童……今后,這些困境兒童將不再無助。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起,我省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孤兒以外的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還面臨諸多困難。據初步統計,全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大約1.7萬人,重殘重病兒童大約2.4萬人。 新政提出的困境兒童對象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意見》分別從生活保障、醫療保障、教育保障、監督保護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意見》制定分類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對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 醫療康復保障方面,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患急危重癥困境兒童的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后結算;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全面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建立針對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12年免費教育。 從2017年1月起,我省孤兒基本養育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兒年滿18周歲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就讀的,可繼續按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針對基層困境兒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門協作機制有待加強等問題,《意見》提出構建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明確縣級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的職責。要求建立困境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動態管理。 《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時通報等制度,健全聯動機制,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及時得到有效幫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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