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張艷(化名)與“60后”男子楊浩(化名)通過網絡相識,結婚不到一年欲離婚。昨(20)日,記者從營山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老林法庭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對張艷與楊浩這段“網絡姻緣”作出了判決,對張艷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玩網戀 異地男女走到一起 1961年出生的楊浩家住營山縣,子女都已成家,妻子去世得早,他一個人常年在外務工,閑暇之余又感覺很孤單。于是他常常在休息時,上網打發時間。 1972年出生的美婦張艷也是早年離婚,自己辛苦一手帶大的孩子外出打工,她獨自一人住在重慶老家,平時也喜歡上網消磨時光。本來相隔甚遠的兩人沒有任何交集,可網絡將兩人聯系到了一起。 2014年9月, 張艷和楊浩兩人在網上無意中結識了,兩人相談甚歡,聊得十分投機。由于楊浩工作之余,上網是他唯一的消遣方式, 而張艷由于子女不在身邊,每天大部分時間都耗在了網上,兩人感情迅速升溫。 之后不久,按捺不住寂寞的楊浩終于鼓足了勇氣,風塵仆仆地從廣州不遠千里趕到張艷老家相見。這一舉動感動了單身多年的張艷,覺得自己遇到了真愛,而楊浩在見到了朝思暮想的楊艷后,被楊艷的美貌傾倒。在他們的眼里和心里,對方完美到無可挑剔。2014年12月兩人便同居生活,2015年5月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鬧糾紛 女方不滿要求離婚 然而,婚前如膠似漆的兩人,在婚后卻屢屢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 柴米油鹽代替了戀愛時的美好,彼此之間的那份幻想也在一點點地破滅。 雙方的缺點也在生活中逐漸暴露出來。 在多次發生爭執后, 張艷越來越覺得彼此的結合是一個錯誤, 現實生活并沒有網絡中那般美好,雙方性格上的差異,生活上瑣事的糾紛, 最終讓她喪失了繼續走下去的勇氣。 2016年3月張艷以婚前接觸時間太短、對楊浩的情況不了解、二人性格差異較大等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然而,楊浩卻一直認為他與張艷并沒有發生過激烈的爭吵,偶爾的口角也只是夫妻生活中的“調節劑”,他還一直認為與張艷是情投意合, 經過充分了解后結婚的。 被駁回 法院不予支持 營山縣人民法院老林法庭6月13日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對張艷與楊浩這段“網絡情緣”作出了判決,駁回張艷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判決兩人不予準許離婚。 法院認為:張艷與楊浩系相識戀愛后自愿結婚,雙方為家庭瑣事發生過糾紛, 導致夫妻感情產生了裂痕,但只要雙方多一些溝通,多一些關愛,多一些交流,感情裂痕是可以修復的,雙方有和好的可能。故對張艷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鐘燦 南充晚報記者 馬曉軍) 律師說法 律師任靜:在中國,婚姻登記是結婚的實質性條件,合法的婚姻登記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非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能隨意解除婚姻關系。法律規定的離婚主要事由為對婚姻不忠,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惡習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男女雙方經網絡情戀突破千山萬水阻隔,走在一起登記結婚。盡管雙方認識時間不長,但感情基礎較好。作為成年人應慎重對待自身的婚姻選擇,如果僅因生活瑣事糾紛即離婚,一方面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另一方面也會損害婚姻登記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誠如法院所講,雙方多一些溝通,多一些關愛,多一些交流感情是能夠修復和好乃至白頭偕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