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士的新居裝修仍是半成品 東南網3月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鄭靚文/圖)昨日,福州韓女士撥打95060報料說,她將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新房,委托給川澤嘉木裝修公司進行裝修,沒想到,工程款眼看就要付清了,裝修公司卻開始不斷拖延工期,如今已經徹底聯系不上了。 交完工程款后,裝修公司開始“磨洋工”并拒不賠償,此類糾紛頻頻發生。消委會提醒,每階段驗收后,再支付工程款。 僅8000元尾款完工遙遙無期 “去年8月就該完工的,卻一拖再拖。”韓女士說,她將一套世歐王莊百余平方米的單元房,委托給川澤嘉木(福建)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裝修,工期為2015年4月1日至8月21日,工程造價為26.7萬余元。 完成木作、吊頂框架等工程后,韓女士如約付了三次款,一共25.9萬元,占全款的97%。此后,韓女士發現施工進度變得非常緩慢,隨后雙方還補簽了兩次協議,延期到12月10日,逾期一天罰500元。 “只剩下8000元余款,可櫥柜還沒裝,衛浴、燈具也都沒安上。”韓女士說,粗略評估這些工程價值約12萬元,但裝修公司已經聯系不上了。 昨日,記者到川澤嘉木的辦公地點福州世茂天城臻園1號樓2單元35層,發現已人去樓空,總經理繆騰蛟名片上的固話和手機也均停機。物業稱,這家公司從去年7月就沒交物業費了,“一直找不到人。” 工程驗收后再交工程款 事實上,川澤嘉木已不只一次與業主鬧出糾紛。記者在省高院網站上查詢到一份判決書,要求川澤嘉木退還業主方先生工程款8萬元。 在上述判決書中,福州臺江區人民法院認為,川澤嘉木雖取得經營范圍包含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但并未取得相應的建筑業資質證書,故其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雖然合同無效歸因于被告,川澤嘉木負有過錯責任,需退還工程款,但每日50元的標準賠償違約金因合同無效而缺乏依據。 對此,省消委會提醒市民,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是否具備資質,在每個工程階段驗收后,再支付與實際進度相應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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