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規程》1日起實施 嚴禁虐待、體罰幼兒等行為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 教育部1日發布當日起實施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對幼兒園的安全、衛生保健、教育和規模等方面工作進行規定,并明確提出嚴禁幼兒園教職工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規程》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十分細致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門衛、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幼兒園的設備設施、裝修裝飾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要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并特別提出,幼兒園教職工必須具有安全意識,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優先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 《規程》要求幼兒園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規程》提出,幼兒園應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家長的專業和資源優勢,支持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 此外,為了幼兒身心健康和便于管理,《規程》要求,幼兒園規模一般不超過3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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