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吳洪芹建議:破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問題
“現實中存在一些法律政策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婦女受歧視、兒童權利被忽視等現象時有發生,更有一些地方的村規民約往往以村民自治為由,‘理所當然’地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實上的男女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近日,在列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時,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婦聯黨組書記、主席吳洪芹著重指出,從立法源頭上加大對婦女兒童的維權力度尤其重要。她建議,立法法修改要進一步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兒童的憲法原則,應對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進行適當表述,以進一步體現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 據介紹,對于保護婦女兒童,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同時,憲法明確了男女平等和保護兒童的原則。根據憲法精神,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寫入了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基本國策。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未成年人優先的原則,《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則明確了兒童優先的原則,并要求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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