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途中失蹤屬于工傷嗎?
www.shockplant.com?2011-11-14 08:49? ?來源:北方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2007年5月,劉某的弟弟早晨去工廠參加調度會后,就再也沒有回家。于是,劉某向派出所報了案,并找到了工廠。可工廠的領導說,一直都沒有看到劉某的弟弟,并且已經停發他的工資和一切相關福利。劉某認為,弟弟是在去參加單位調度會的過程中失蹤的,工廠應該負責,而且弟弟的失蹤應當認定為工傷。那么,劉某的弟弟在上班途中失蹤屬于工傷嗎?
「法理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在此案例中,劉某弟弟的失蹤原因尚不知道,是在去參加單位調度會的過程中失蹤,還是優于其它原因失蹤。故此無法斷定是否屬于法定工傷情形。如果查明確實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應當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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