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8歲的小學女生小玉在學校宿舍做“后下腰”動作,不慎摔倒后下肢癱瘓。她的命運自此改變,天天與病床為伍,離不開人照顧。小玉的父母為此狀告北京芳草地小學(現已改名為芳草地國際學校),賠償案歷經一審和二審敗訴。近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審開庭。
案件·回放
宿舍練“下腰”后癱瘓
17歲的小玉坐在輪椅上,白皙的臉上一笑便露出孩子氣,但一提到9年前的那個動作,她就沉默下來。小玉癱瘓的經過,要從9年前的那次“下腰”說起。
2002年6月27日,芳草地小學二年級寄宿生小玉,在體育老師帶領下學“后下腰”,做得好的獎勵一個氣球,她沒得到獎勵。當晚,她在宿舍床上練習時沒站穩,后背磕在床沿上。隨后小玉出現腿疼、發麻、不能站立等癥狀。大約夜里11時,學校生活教師、校醫將孩子送到中日友好醫院。接電話通知趕到醫院后,小玉的母親馬女士發現女兒的腿已經沒有知覺了。
小玉隨后被轉到兒童醫院,醫生診斷為脊髓損傷(外傷所致)。此后,天壇醫院、積水潭醫院、北京神經外科會診中心等多家醫療機構分別作出“脊髓損傷”的診斷結論,小玉雙下肢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孩子大小便完全失禁,那段時間我就是一夜一夜趴在孩子的病床邊熬過來的。”馬女士為此辭了工作,一直照顧孩子至今。
事發后,小玉的父母與學校多次協商賠償,協商不成之下,2003年1月,小玉將芳草地小學起訴到朝陽法院,認為學校管理不善和安全設施不完備,要求校方賠償醫療費及相關費用共計230萬元。
芳草地小學堅決否認小玉在學校摔傷的說法。校方認為是孩子自身發病,截癱是脊髓炎引起的。 校方答辯說,在小玉突發意外疾病后,校方立即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在第一時間做到及時救助孩子,及時告知家長,并且認為學校設施設備齊全,管理措施規范,不存在疏漏,盡到了對孩子的教育服務和委托監護的義務。同時,學校在孩子身體患病后,為其在醫院的治療及所需費用上予以積極的支持和援助,不僅積極組織學校捐助,還借給過家長幾萬元錢。家長所稱的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課外活動中會出現危險的可能性采取放任的態度、管理不善以及安全措施不完備等,不是事實,校方不同意索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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